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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公司车辆

发布时间:2023-04-13 13:57:04

1、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属于什么性质

法律分析: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和出租车一样的,性质都是营运车辆。

法律依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 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运输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2、租赁车辆是营运车辆吗?

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和出租车一样性质都是营运车辆。汽车租赁相关介绍如下:1、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必须是营运手续的车辆: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必须是营运手续的车辆这样才能合法获取因业务而产生的收益。如果不是拿营运手续的车辆开展业务所获取的收益即为非法收益。2、租赁汽车和出租汽车的区别:目前国家在汽车租赁行业的监管还不是很全面从而导致一些地区对汽车租赁行业的误解。其实租赁汽车和出租汽车的本质区别就是在有同样营运许可的前提下租赁汽车不允许带司机服务而出租汽车不允许不带司机服务。

3、租赁公司的车属于营运车辆吗

由于租赁公司的车不属于道路运输,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是交通局的管理理念。营运车辆是从事道路运输作业的车辆,包括出租车、长途客车、道路货运车辆等。租车不属于道路运输,所以是非营运车辆。
车辆营运证是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没有营运牌照的车辆,就是无证营运,俗称黑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身携带车辆营运证。
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发现无车辆营运证等无法当场提供有效证件的,应当依据《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暂扣车辆;根据本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规规定的车辆营运证名称与目前使用的道路运输证名称不同,但性质和功能相同。除本条例有关规定外,道路运输证的相关制度可以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身携带车辆营运证。

4、租赁公司的车属于营运车辆吗

因为租赁公司的车不属于道路运输,所以使用性质是非营运。
营运和非营运是交通局的管理概念,营运车辆就是从事道路运输营运的车辆包括出租车、长途客车、道路货运车辆等。买车租赁不属于道路运输,所以是非营运车辆。
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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