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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定额配给

发布时间:2023-04-17 08:06:43

1、汽车的技术经济定额是根据什么来制定的,主要的技术指标有哪些?

汽车的技术经济定额是实行经济核算,分析经济效益和考核经营管理水平的依据。合理制定及时掌握和考核这些指标的完成情况,有助于提高车辆管理水平,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运输企业的主要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包括:新车燃料消耗定额、轮胎行驶里程定额、轮胎翻新率、车辆平均技术等级、车辆完好率、车辆维护与小修费用定额、车辆大修间隔里程定额、发动机大修间隔里程定额等。

2、汽车保险理赔定额谁说了算

车辆定损金额由保险公司说了算。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车辆定损金额由保险公司根据现场的情况和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来综合确认。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3、关于干部配车的标准~~~

各地标准不太一样,给个江苏的新标参考:

厅级及以下官员不配专车
据介绍,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省级干部、省级离退休干部小汽车的配备和使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厅级以下(含厅级)干部不配专车。省级党政机关部委办厅局(不含二级局)现任正职领导干部,可相对固定用车,其他厅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离退休干部由机关按规定提供用车。

领导干部调动不准带车

省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应配备价格不超过25万元的国产小汽车,不准购买
进口车,不准搞超过原配置标准的
装修。因特殊公务,确需配备价格在25万元以上小汽车的,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批准。领导干部在任职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5年之内不准更换;使用5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领导干部变动岗位一律不准带车,新单位能在现有车辆中调剂使用的,不准配备新车。

机关不得与下级企事业换车

省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服务对象借车与换车;不准公车私用,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时,需经批准,并按照实际里程数计费。收费标准:小轿车1.00元/公里,旅行车1.30元/公里,车费由用车人直接向单位交付,收取的费用可用于单位车辆维修

提倡机关租用社会车辆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试行公务用车改革,改革方案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报省纪委、省监察厅备案,提倡各单位租用社会车辆,对节约车辆定额的单位,由省财政安排车辆节约奖励经费,标准为每车每年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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