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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货车辆吨位

发布时间:2023-05-08 10:29:39

1、超吨罚款明细

超吨罚款明细如下:
1、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30%(含30%)以内的车辆,按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以100元罚款。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30%一50%(含50%)以内的车辆,按照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以200元罚款。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50%一100%(含100%)以内的车辆,按照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以300元罚款。(对违章车辆的处罚按照整吨位计算,不足1吨的不计算);
2、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处2万元罚。超重货物运输是指实际装载的货物质量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情况。汽车制造企业对其生产的每种车辆都会按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设计要求给出车辆的具体质量参数,包括整备质量、总质量、轴载质量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际车辆的技术条件核定载质量,用于车辆登记、注册管理和营运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之五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2、9米6前四后八冷藏车最大载重吨位多少

9米6前四后八冷藏车最大载重18吨,冷藏车载重大致归类为以下几种:

1、市内配送冷藏车:一般为0.5-3吨,

2、城际配送冷藏车:3-15吨;

3、长途配送冷藏车一般为拖头的大型冷藏车:10-20吨;

细分有很多种,各种运输货物不同冷藏车的要求也不同:大致有:保鲜用冷藏车,一般应有与生疏果品,海鲜,牛奶等:冷冻用冷藏车:一般应用与冻品运输。高危品冷藏车:一般应用与化学品运输,疫苗运输车:一般应有与医药系统。电子元件冷藏车等等,细分很多品早枯种!

(2)危货车辆吨位扩展资料:

冷藏车保温厢体

冷藏车的制冷机组用于温度的调控,而厢体的作用是用于温度的保持。如果说制冷机组是能量的提供者,那么厢体就是能量的储存者。在冷藏车的三大部件中,制冷机组和保温厢体是最重要的,去除底盘可以作为小型的保温、冷藏库。厢体选择一般遵循几个点:保温性能好,重量轻,不易损坏。

冷藏车制冷机旁睁御组:为冷藏车货柜提供源源不断的“冷”的重要设备,一般都加装在货柜的前面顶部,有空调般的外形,但比同体积的空调具有更强的制冷能力,冷藏车制冷机组的选择:一般根据冷藏厢体的容积运岩和运输的货物对温度的要求,来选择不同功率制冷量的制冷机组。

3、开危货车需要哪些证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 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 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 运输许可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五)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见附件2);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2.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注明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已获得其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由原发证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限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专用车辆符合许可要求、罐体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应当为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其中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其《道路运输证》上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许可一次性、临时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十六条 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终止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停业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章 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三)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第二十三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四条 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二十五条 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第四章 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七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二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活动,但应当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险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
危险货物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
第三十条 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
第三十一条 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托运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承运。
第三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三十四条 专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第三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六条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三十七条 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第三十八条 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第三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第四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第四十三条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本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危害和应急措施,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十四条 在危险货物装卸、保管、贮存过程中,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保管要求,轻装轻卸,分区存放,堆码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存放。
第四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专用车辆有超载行为且具备安全卸载和储存条件的,应当要求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到具备所运输危险货物储存条件的场所卸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二)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三)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未作规定的,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未作规定的,参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发放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和《道路运输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3年发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同时废止

4、关于500吨级危货码头可以停靠750吨的依据

船只的要有登轮证,人员要提供进入码头的相关证明,业务来往等。提供举枯相关证件到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升首进港相关手续吵答数。具体每个码头管理略有不同

5、2022年年运,2022年蓝牌吨位调整是什么?

提起2022年年运,大家都知道,有人问2022年蓝牌吨位调整是什么?另外,还有人想问什么是2022年?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2022年属羊人的全年运势,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年蓝牌吨位调整是什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年年运

1、年年运:年蓝牌吨位调整是什么?

蓝牌货车的载货能力其实并不弱,但由于其车身较小,很容易出现超限超载的情况,蓝牌货车也因此成为超限超载治理中的一大难题。如今年蓝牌货车又出新政,按照的货车车型分类标准,蓝牌货车在年1月1日起,必须合总质量少于4.5吨的标准。

在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中,公路货运车辆属于二轴车厢,限值为18吨,但要留意后面“二轴货车车祸总重海英不超过标明的总质量”的备注。预测2022壬寅年。

想要在高速上通行,货车得按照总质量少于4.5吨的货车车型标准,这着实让很多货车车主头疼。

在货车本身的重量下,拉多一点货又怕超过4.5吨的总质量,拉少一点又货物,收入有不及成不支出得多。新的推出,让很多车友叫苦连天,都调侃说快养不起车。

2、年年运:什么是年?

年冬季即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简称“张家口冬奥会”,将在年02月04日~年02月20日在市和张家口市联合。

2022年属羊人的全年运势

与张家口成为个过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举办权的城市。冬季设7个大项,15个分项,个小项。将主办冰上项目,张家口将主办雪上项目,延庆协办张家口举办雪上项目。按当前计划,冬奥会将有19个比赛日、个竞赛单元,年2月2日开赛,4日开幕式,20日闭幕。冰壶将是最早开赛的项目,在开幕式前两天就将场混合双人循环赛。越野滑雪女子30公里集体出发决赛是个结束的比赛项目,在闭幕式当天下午。

冬奥会15个分项共组建了11个竞赛团队;相约系列冬季体育赛事、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将尽可能使用同样的国内技术,充分体现节俭办赛的要求。2022年年运卦象。

3、年年运:年属羊人的全年运势

属羊人在虎年里的整体运势发展是有好有坏的。虽然你们在虎年里与太岁无刑克之害。但在运势上受凶吉星的影响比较多,所以各方面运势都会有不一样的表现。在事业方面,受吉星“月德”的,属羊人的工作运势大有长进,在虎年里有望能够加薪晋职,并且得到不错的提升。而在财运上,属羊人则要小心“小耗”的打击,同时也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财,以免造成财务上的亏损。而在情感上,属羊人受“天喜”的助力能够有幸在虎年里收获美好的爱情,还算比较乐观。至于健康方面,属羊人要小心凶星“死”所带来的影响,特别是要多加注意自己的安危问题,千万别让自己陷入危险境地。

属羊年运势及运程属羊人年事业运势属羊人在壬寅虎年里的事业运势非常旺盛。旧的一年过去了,在牛年里冲太岁的属羊人在今年里迎来了好运的关照,特别是在事业运势方面能够受吉星“天喜”以及“皮鞍”的助运,在工作上能够不少展现自己的好机会,这对于你们而言是非常不错的,属羊人若是能够趁此机会突破事业上的瓶颈,那么后续将会正弊有更大的升职空间。属羊人在年若想借助吉年时运,在事业官运上平步青云、顺风顺水、扭颓为胜,不妨请购“祥安阁喜占鳌举斗族头”来作为旺事业的吉祥物,使得在虎年中事业运势皆得以进步高升,化解是非与小人,促进人际关系,增添贵人贵气,遇吉增吉,名利双收。属羊人年财运运势属羊人在虎年里的财富运势有点坎坷。虽然流年销神无刑克太岁的影响,但在运势上受“小耗”的打击,属羊人可能会出现不少破财的现象,特别是因为自身炫富或者张扬露财而遭遇贼人惦记以致财物丢失也是时有发生,因此建议属羊人在流年里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财物,平日里切勿过于招摇,以免惹人注意而为自身招来祸难。属羊人在年建议请购一件“祥安阁富贵生财”来作为财运的吉祥物,寓意年的财库稳固、财源广进,同时化解破财凶星的侵扰。属羊人年感情运势属羊人在虎年里的情感运势还算不错。受吉星“天喜”的,无论是单身的属羊人还是已婚有对象的属羊人在今年里的桃花运势都是比较旺盛,基本上都能够在感情当中有所收获。特别是有对象的人,你们与伴侣的感情发展十分稳定,在年末的时候还有可能会会迎来喜结连理的。无论是单身还是有伴侣的男性女性,在年可随身佩戴一件“祥安阁九艳增缘手链”来提升幸福指数,单身者借助吉祥物来期盼增添个人魅力,旺美好姻缘运势,快速招到正缘桃花运,早日成功脱单。而有对象者则寓意感情和睦稳固,恋情婚姻和合,牵手伴侣恩爱如初明年运势2022。

以上就是与年蓝牌吨位调整是什么?相关内容,是关于2022年蓝牌吨位调整是什么?的分享。看完2022年年运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6、车辆超吨怎么处罚

处以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6)危货车辆吨位扩展资料

超限的认定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其中,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一至五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六种情形。

7、北京市关于危险货物的相关法规,九类危货的详细运输与存储规定。

浅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10-9-18 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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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道路危险货睁樱物运输的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的“三定”方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是各级交通部门的主要职能之一,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出台,更明确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有着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本文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角度出发,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从危险品货物的概念、分类、危货运输管理的重要性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作了简单的分析,并探索性的提出了一些基础的管理手段,供大家共同探讨,以促进和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危货运输的安全监管水平。

关键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源头治理;安全监管

由于危货运输安全管理因其所属行业的高风险和危险化学品种的多样性、理化性质的复杂性、潜在的危险性、事故危害性而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因此,各级道路运输机构都将危货运输安全管理作为行业管理的重中之重。本文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存在的问题等作一些简单的分析,并从行业管理部门的角度出发,探索性的提出几条基础的管理手段,以期能够抛砖引玉,找到危货运输的长效监管机制。

1 危险货物的基本理论

1.1 危险货物的概念

1.1.1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新标准)的表述:
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1.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CB 6944—1986)(旧标准)的表述: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储存、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1.1.3 新旧标准的差异:
其差异在于新标准中增加了“感染”、“环境污染”,将旧标准中的“装卸”改为了“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并将“货物”改为“物质和物品”。这样,一是改变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在旧标准“运输、储存”的基础上,增加了“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二是强调了环境保护。

1.2 危险货物的分类

危险品货物按主要特性和运输要求分为九类:
第一类:爆炸晶;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三类:易燃气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
第八类:腐蚀品;
第九类:杂类,即运输过程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危险性中的物品。

2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重要性

2.1 危险货物不能当成普通货物运输,因为它具有易于发生事故的特性;
2.2 危险货物不是任何运输企业都能运输,特别是个体运输户,更不能承担运输,因为它需要具备特殊的运输条件和掌握危险货物性质的能力;
2.3 危险晶货物不是任何车辆都能运输,根据不同的危险品,需要配置不同装置的专用车辆,并且对技术状况的要求更加严格,必须做到万无一失;
2.4 危险货物绝不能与普通货物混装,因此必须加强管理,严禁危险货物混装运输;
2.5 危险货物自身稳定性处于一定的临界点,在储存和运输中,要有严格规定和特殊要求,稍有偏离、疏忽或操作错误、防范不当,就会发生事故,而危险货物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具有灾难性,损失巨大,伤亡惨重,影响极大。

3 目前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长期以来,特别是在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第344号令)发布之前,危货运输安全管理主要是公安消防职责,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危货运输安全管理职责没有明确界定。2002年3月15日,国务院第344号令正式施行,赋予了交通部门负责危险春慎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通过近几年管理的实践,行业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在管理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行业标准还不够健全
尽管国务院第344号令已出台了2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第406号令)也已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职责进一步得到了明晰,但具体行业标准和要求还不够健全,特别是对企业、运输工具、人员具体准人的行业标准还不够具体规范。

3.2 危险品运输市场经营主体仍存在着“多、小、散、弱”的特点,缺乏有影响力的,能够主导行业发展的大型运输企业

3.3 运输企业缺乏专业化
由于许多危货运输企业为了生产和销售的需要成立了危货运输车队,但企业往往把安全管理重点放到生产环节上,忽视了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如应急救援预案缺乏运输过程中的应急措施和方法,存在运送民用燃气小型危货车未安装隔离栅栏,从业人员不专业,无专职押运员、驾驶员兼押运员等现象。

3.4 车辆产权不清晰,存在隐性挂靠现象
主要体现为一些企业为取得危货运输资质,在车数上“拉郎配”,用挂靠经营模式凑够5辆车。车辆名义上是某公司的,而事实是车辆的产权是个人出资购买后挂靠在公司经营的。这显然是违背了交通部2005年颁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的第八条,第一项中的第一款:“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由于挂靠的车辆多数是个体车,他们的从业人员的频繁更换,以及在运输前、运输中、运输后的安全检查都疏于管理,给危货运输安全埋下了事故隐患,同时这些挂靠车辆的不安全因素给挂靠企业也形成了很大的承担事故连带责任的风险,也导致企业对车辆和具体经营者的约束力下降,许多企业重收费、轻 管理,事实上也没有更有效的管理办法,影响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

3.5 市场监管还不配套
社会举报渠道不畅,处理制度不健全。特别是由于危险货物运输物品的多样性以及对环境要求高的特殊性,运政稽查部门在中止车辆运行后,存在着保存难、处罚难等一系列的问题,导致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稽查监管难以到位。

3.6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低,主要体现在个人车辆没有配置安全防护用具,驾驶人员没有应急的基本知识,危险货物的装卸不能保证在有专职的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7 行业科技含量较低
主要表现在管理上还相对封闭独立,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物流运输方式;车辆通讯装备还不到位,全程监控手段陈旧。此外,车辆吨位小,一些危货运输车辆是由普通货车简单改装而成,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3.8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缺乏检测
目前质检部门只是对在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定期的检测,而国务院第344号令也没有对在用的常压罐体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测作出明确规定,因此相关部门对常压罐体定期检测没有法定职责,从而形成了运输酸碱类、轻质燃油类的在用常压罐体没有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测,,但这些罐体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碰撞、摩擦、腐蚀等原因会发生一些结构变化,这一环节往往是最容易被企业忽略的地方。

3.9 无证经营和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货物的现象依然存在
从今年我们的路检路查中发现,有个别普通小货车车主缺乏法律意识,违法运送民用液化气。这当中除了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外,很大一个原因是生产和销售危险品的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向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承运人和车辆提供货源。虽然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托运人有此类违法现象,运管部门可依法处罚,但作为危货运输的监管部门,无法对违规托运人和托运单位采取行之有效的法规执行手段,只能通过路检路查对承运人按照“超范围经营”进行处罚,罚额较低,所以此类现象屡禁不止。

4 强化危货运输的精细化管理

4.1 以专业化发展为导向,全面整合市场主体
坚持以专业化发展为导向,夯实危货运输市场发展基础,全面整合市场主体,努力推动危货运输向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方向发展。结合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和年度审验,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发展依托于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的专业化运输企业;对无固定生产企业或者大宗货源为依托,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以收取车辆挂靠费为目的或者为获取经营资质而组合成立的零散、小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缺乏对自有车辆进行有效监管能力,存在安全管理隐患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通过行政和市场手段对其进行适度整合、归并,对安全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进行彻底整顿,经过整顿仍然无法达到规定资质要求一律不予重新许可。

4.2 以动态化监管为手段,全面建立安全监管台帐
以贯彻落实部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年审换证为契机,逐步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市场准人条件动态监管机制,提高运输安全监管系数。主要是运管机构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运人责任险到期续保时间、罐体合格证下次检验时间、车辆行驶证的下次检验时间、消防设施的有效期等内容,以及企业的工商执照有限期、资信证明有效期、其他部门许可或证明文书有效期、场地租用合同有效期等企业资质条件等内容,统一列表登记,通过运管机构的及时督导和企业的及时自我检查,对即将超过有效期的安全管理事项进行及时补办,保证企业、车辆资质条件和安全技术状况始终符合要求,避免企业、车辆管理断档现象的发生;通过经常性的人车见面和专项检查,加强对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及运输标志灯、牌的动态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要求配备从业人员,及时通报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变更情况,确保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符合要求,严禁超载、超速、超疲劳的“三超”违章驾驶和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严禁私雇乱聘驾驶人员的行为。

4,3 以车辆技术性能监管为基础,切实规范车辆技术档案
要求所有危险品运输企业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纪录、交通事故记录等内容,通过车辆技术档案建立健全,强化企业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日常监管。促使各运输企业主动落实“定期维护,视情修理’’的强制性技术管理要求,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日常检查护理,保证危险晶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4.4 以提高防控能力为根本,开展预防性应急演练
坚持“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两手抓,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防范控制能力。一是定期组织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使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二是按照“有合理应急预案、有组织协调机构、有妥善处置措施、有高效通讯设备”演练组织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管各项制度,全面落实安切实检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5 对危货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监管级别分类
实施对一类企业实行重点监管,每年深入企业实地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对二类企业实施指导管理,实地检查不少于3次;三类企业以自我管理为主,实地检查不少于2次;对每个企业的每一次动态监管的情况都要详实记载,并留存档案。既要有具体的分类管理办法,也要制定出责任明晰的工作制度,对企业的动态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

4.6 对危货运输车辆强制安装GPS定位系统
一是要抓好宣传动员推广工作。二是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和出台必要的强制措施,今后凡申请办理和换发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及其车辆,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安装GPS系统,否则将依法吊销企业及其车辆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资质。三是要争取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和省、市安全管理部门对我市危货运输GPS推广工作的大力支持和扶持,对特别困难的企业,予以专项资金扶持。·四是要将所有长途危货运输车辆单列出来,落实责任到人,相关科、所负责人、业务主管要带头负责一个企业或几辆车,在危货运输车辆上全面推广GPS的应用。

危货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要我们能够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居安思危,不断以实践“三个服务’’为理念,强化措施,开拓进取,就一定能不辱使命,确保我市的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实用手册[M)dL京人民交通出版杜2006
[2]赵宝利现代交通管理与安全监督[A]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5

8、危化品车拉多少吨油

第九类危险品车拉普货的核定吨位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除铰接脊槐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陪大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樱乱友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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