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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辆盘查

发布时间:2020-08-03 17:26:25

1、交警在路面巡查时如何盘查可疑车辆

这个问题还真不好回答你。第一是个人感觉和经验,第二是看对面来车,看牌照,和车的外观,老警察一眼就能看出来什么毛病,多多学习吧,时间长了就好了

2、交警是不是随便什么时侯都可以向过路车辆进行盘查?`

可以盘查!纠正和处罚违法行为,不盘查如何发现违法行为啊!比如车辆超载超限疲劳驾驶……

3、警察设点盘查车辆,执法的警察应该具备什么资格和手续

正式警察,有警察证,两人以上即可执法!

4、人民警察车辆盘查图片过程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因此,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可以当场进行盘问检查,当然,人民警察执行盘问检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表明身份,执行当场盘问检查应当查验被盘问检查人员的身份证件,核实确定其身份、来历等基本情况,盘问与违法犯罪嫌疑有关的事实情况,并可对其人身及随身携带的可疑物品进行检查。
概括起来讲,法律规定盘查的条件有四项。第一,执法活动的主体必须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其它任何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公民都无权行使这个权力。第二,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只有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执行公务时才能行使这个权力。第三,执法活动的主体在盘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表明身份,这是必经的法律程序。第四,被盘查对象必须是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其对象不能任意扩大。以上四项是法律规定的盘查执法活动必备的完整要件,缺一不可,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在巡逻执法实践中,民警对前三个要件的把握往往没有什么问题,较易引起争议或疑虑的是第四个要件,即被盘查的对象必须是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巡逻民警在公共场所公开着装巡逻,如何在茫茫人海中辨别谁是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有何外在的表现和迹象?通过盘查没有发现有违法犯罪的事实算不算违法等等。对于以上问题,在一部分民警头脑中始终存在着疑虑。这实际是在执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行使盘查权的问题。对以上问题如不认真地加以研究和解决,就会使民警对盘查执法活动放不开手脚,心存疑虑,惟恐“目标”判断不准确,从而扩大了盘查的范围,造成执法不当。因此有必要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正确地理解法律和规定的本意,指导我们正确地行使这个权力。
(一)正确判断违法犯罪嫌疑的迹象
一是行为可疑。行为举止有违反正常规律,神态异常,行为慌张。在公共场所的人群中挤来挤去,或张望窥视,鬼鬼祟祟。在地铁站内久候不乘,看到民警后表情慌张,躲躲闪闪,或快步走开的。
二是体貌和面部表情可疑。体貌与通缉、通报的犯罪分子相似,年龄相仿,口音相符,衣着和携带物品相同。或者面带惊恐之状,疲劳困倦,个人卫生条件差,或整容化妆奇特,戴墨镜、口罩有意改变自己的容貌等。
三是身份可疑。口音与身份证表明的籍贯不符,或持假身份证,同时持有多个身份证或工作证等。
四是携带物品可疑。携带物品数量较多、体积较大或包装不规则,怕碰撞、触摸遮遮掩掩,神色多变,或携带物品与本人身份不符,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或携带现金数额较大又说不明来源用途的,或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禁品,如毒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危险品、淫秽物品等。
五是带有明显的违法犯罪的迹象。身负枪、刀伤,带有血迹或污迹,衣服被撕扯破损严重,或手腕、脚腕有械具痕迹等。
六是与违法犯罪活动有联系迹象的其他可疑。如关系可疑,是同行人却互不认识;男女同行且关系暧昧;或女方、儿童表情异常,有被控制强迫的迹象。
通常从以上六个方面去发现和判断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迹象,巡逻民警应从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总结,增强自己的观察力和判断力,从而提高发现的准确性。
(二)要努力实践,提高发现可疑,勇于盘查的主观能动性
对违法犯罪嫌疑的判断,是巡逻民警借助观察到的客观现象,联系违法犯罪活动所易于暴露的各种迹象的一般规律,所进行的主观反映客观的思维活动,这种反映是以观察实践为基础的。只有认真细致地观察,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现象中,辨别出与违法犯罪有关的蛛丝马迹。这就要求巡逻民警腿勤、眼勤、观察的范围广,对象多,从而提高观察的效率。同时,在观察中要注意对观察到的人、物、事进行迅速的分析判断,一旦发现可疑迹象,不轻易放过,立即进行盘查,防止其漏网。为此,巡逻民警要养成良好的观察习惯。良好的观察能力是不断观察实践的结果,不但在工作中要注意培养自己的观察力,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善于观察,不断地总结观察识别各类事物的经验,这样才有助于判断能力的提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增强观察的目的性,即做好主动发现情况的思想准备。如果在巡逻中主观上不努力,巡而不查,视而不见,把巡逻变成了“随便溜”,即使有可疑情况,也发现不了。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发现问题。才能不为假象所迷惑,从细微之处挖掘出可疑的迹象来。
应该指出的是,可疑迹象并不能够直接证明就是由违法犯罪造成的,要证明是否有违法犯罪事实的发生,需要对可疑迹象有一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去伪存真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巡逻民警进行盘查活动的过程。如果说巡逻民警通过观察,发现了如上所述的疑点,就应该认真细致地依法进行盘查,即使通过盘查解除了疑点,排除了与违法犯罪的联系,民警的盘查活动也是合法的,也是在正确地行使盘查权。这是因为,通过对嫌疑迹象的深入盘查,无论是否证明违法犯罪事实的存在,都正确反映了人对事物认识的渐进和深化过程,嫌疑迹象的存在具有“因果关系的多样性”,认识这个多样性即是盘查的目的。
(三)讲究工作程序和方法用足用好盘查权
有些民警对盘查的对象必须是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的规定有所曲解,认为只有当盘查对象已经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时,盘查才是有依据的,否则不是扩大了盘查的范围了吗?这些同志忽视了对“嫌疑”二字的认识。既然是嫌疑,即:被怀疑有某行为的可能性,就不是一个确定的概念。只要有可疑迹象就构成了嫌疑,就构成了盘查的客观条件,怎么能说是扩大了盘查的范围?实际上,盘查也是一种法律授权的特殊调查,调查就有一个层层深入的过程,特别是巡逻民警在公共场所盘查的不是有特定目标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因此盘查的深入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地铁分局民警在巡逻中总结的“看、问、查”工作方法和程序,即反映了这个过程。这就要求民警学会把握盘查的方法和进度。首先是“看”,通过观察发现疑点,进而询问,疑点不能排除或增加新的疑点,再进行检查。实践中,通过看、问、查我们发现抓获了许多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破获了相当数量的案件,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活动。看、问、查实际是盘查权的具体运用。在公安科技尚不发达和普及的今天,它仍然是发现和抓获违法犯罪分子的有力手段,我们应该在实践中坚持它,丰富它,对此不应有丝毫的动摇。

5、法律规定交警可以随时随地盘查车辆,那么一辆在市区行驶,一个月内被交警随时随地盘查5次,罚款理由都...

这分什么中国外国啊,哪国抓到违章都是要扣钱的啊
你就系上安全带又怎么了啊

他要真的公报私仇,你就不要违章,
要是没有任何理由的被罚款了,
那就可以投诉了,

一般可以去交警总队或者当地的警务督察队投诉
现在的警察很怕这个的,

前提是你别再违章了,别让他们抓到把柄

6、交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车辆搜查

车辆存在违章、车辆可疑、涉嫌违法犯罪、设卡检查等都可以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盘查。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和随身携带物品及车辆都可以依法进行盘问检查。

《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7、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1.检查行车证件、牌照是否齐全,并检查随车装置、工具及备件等是否齐全带足。
2.环绕车辆一周,检视车身外表情况和各部机件完好状况,是否有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
3.擦拭门窗玻璃、清洁车身外表,保持灯光照明装置和车辆号牌清晰。
4.检查燃油箱储油量、散热器的冷却液量、曲轴箱内机油量、制动液量(液压制动车)、蓄电池内电解液量等是否合乎要求。
5.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是否有老化、断裂、起毛线等现象,松紧度是否合适。
6.检查轮胎外表和气压。剔除胎间及嵌入胎纹间杂物、小石子,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还要注意带好备胎,放置要牢靠。
7.检查转向机构是否灵活,横、直拉杆等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松旷。
8.检查轮毂轴承、转向节主销是否松动,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的螺母是否紧固。
9.检视驾驶室内各个仪表和操纵装置的完好情况。检查灯光、刮水器、室内镜、后视镜、门锁与升降器手摇柄等是否齐全有效。
10.检查方向盘、离合器、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和驻车制动器的情况是否正常,离合器踏板与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应符合正常规定值。注意方向盘自由转动量不得超过30°。
11.起动发动机后,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察看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12.检查车厢栏板及后门栏板是否牢固、可靠,货物的装载必须捆扎牢固、平稳安全。对拖带挂车的汽车,还应检查连接装置有无裂损、松旷、变形等现象,各种辅助设施是否符合规定,以保证牵引装置安全可靠。

2二、行驶途中编辑
1.车辆起步后,应缓慢行一段距离,其间应检查离合器、转向、制动等各部分的工作性能。
2.在行驶中,应经常注意察看车上各种仪表,擦拭各种驾驶机件,察听发动机及底盘声音;如发觉操纵困难、车身跳动或颤抖、机件有异响或焦臭味时,即应停车检查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理。
3.车辆行驶涉水路段后应注意检查行车制动器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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