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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04 00:26:53

1、我需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本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科(室),负责处理道路运输经营安全生产事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________(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副组长:_______(经营者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成员:________(专职安全员)、_________、_________。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生产的发生。
2、 本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道路运输经营者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 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 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 建立营运车辆等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工作规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 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 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6、 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驾驶人员精力充沛,谨慎驾驶,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形式
(1)岗位日常安全检查:主要是从业人员对各自岗位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巡查:由安全科安全值班领导负责,安全监督员对各作业场所和岗位按日检查的要求进行巡查,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予以纠正或制止。
(3)定期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每月生产会召开的前一天下午2:30进行,由生产副经理组织,各部门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分项主管、调度、各分包队伍负责人参加,按照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的要求,逐项对照落实。
(4)专项安全检查:主要指车辆技术状况等相关生产安全设施等,由安全科不定期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各行车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员、车检员、维修人员、站务员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等参加,根据季节变化及对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检查。
(6)事故隐患整改跟踪检查:由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整改结果向生产副经理报告。
2、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
(1)安全检查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的工作,必须专人专管,落实内容和责任,使安全检查制度真正推动和确保安全产。
(2)编制安全生产检查表,针对不同安全因素,确定检查的内容,表格由职能部门编制,检查的内容与要求由相关部门主管和分项主管填写。
(3)定期组织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根据安全工作的要求,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整改以及查安全设施为内容,进行认真细致地全面检查。
(4)对易发生事故的车辆设备、营运场所或维修操作工序,职能部门要适时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查时应有方案、有明确的检查重点和方法。
(5)根据季节的特点,由职能部门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有:雨雪季以防滑、防冷、保暖等为检查内容;夏季以防暑降温为检查内容。
(6)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切实抓好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假期内对安全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检查和监控。
(7)按照日常安全检查的规定,全生产领导小组值班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巡逻检查,辨别生产过程中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加以严格控制。
(8)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责令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跟踪和复查,以确保整改落实和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 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3) 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 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 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 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 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 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⑨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机动车辆管理
(1) 本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机动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与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 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 认真执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项内容要求,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5) 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驾驶员( 2 人)出车,以保安全。
(6) 特种车辆的使用,只准在执行任务时使用,不得载人、载物或任意它用。
(7) 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
(8) 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场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营运车辆的检修与维修
(1) 货运车辆的检修与维修,应贯彻"及时、高效、优质、低耗和视情修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 货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将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3) 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对货运车辆定期进行车辆检测,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的要求。
4、营运车辆的日常维护
(1) 日常维护是保持车辆正常状况的基础工作,由驾驶员负责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 /T18344-2001)执行。
(2) 日常维护的主要内容:①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部件、连接的紧固情况。 ② 保持"四清"即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③防"四漏"即漏水、漏油、漏气和漏电。④保持车容整洁。
(3) 日常维护的具体作业内容:①对汽车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②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视补给。 ③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位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视、校紧,确保行程安全。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班前"或"班后"会,车辆等相关事务营运前或后,安全科必须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2、生产调度会,每天下午5:00~5:30召开,调度室主任主持。安全科讲评当天的生产安全情况,对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落实。
3、周生产例会,周六下午5:30~6:30召开,本道路运输经营者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持。结合车辆营运等相关事务生产,针对性地对与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学习。
4、月度生产会议,每月23日下午5:30~6:30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主要是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5、安全生产专题分析会,根据安全生产情况,不定期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参加。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强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法制教育,使从业人员深刻理解生产与安全、安全与效益、安全生产与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与家庭幸福的辩正关系,逐步纠正各种错误的观点和认识,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搞好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教育,主要包括应掌握的业务知识和安全技能,真正把安全技术知识变成进行安全操作的本领。
3、做好典型事故教育。运用一些事故案例,结合本职工作岗位的实际进行教育,使从业人员在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4、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指示精神,对重要安全生产文件要在各种会上反复强调,大力宣传,使从业人员真正理解和掌握。
5、强化安全教育,确保教育质量。坚持"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弄清事故原因、责任人和群众受到教育、防范措施),追究发生重大及其以上等级事故的原因、责任,给责任人必要的处罚。
6、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有计划、有选择、有目标,突出重点,体现效果。
7、注重教育形式,通过宣传栏、知识竞赛、观看录像、会议等形式,使安全教育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积极开展诸如"百日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文明优质服务劳动竞赛"、"安全月"、"安全周"等形式的安全活动。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若发生特大行车事故并尽可能地协助公安交警维护现场,抢救伤员。
2、事故发生后,将事故的简要情况立即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科,安全监督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务。

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1、 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 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 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 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 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 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 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 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 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 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 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 遇有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 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 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 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
6、 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 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 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2、急!急!急!道路运输(普通货运)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深圳市交通局核准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签章;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3、运输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 急急急急急急~!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 货运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 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全年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 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 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卸货,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一百元并追究责任,重犯要从严处罚。

(4) 车辆进出码头,均要遵守码头有关纪律、制度,限速为20公里/小时,若在厂装、卸货,均要遵守厂方的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责任,罚款并写检讨书,重犯者从严处罚。

(5) 司机每天按时上班(早上8时30分),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当天零时后收车者),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报公司从严处理。

(6) 司机不得向货主提出要小费、吃饭、住宿等,不得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报公司处理和送交公安部门。

(7) 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

(8) 司机报销过桥费等必须要做到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收据,如发现经核实后要从严处理。

(9) 司机对待货主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10) 对放柜在公司停车场而不及时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1) 对装货或卸货回来而不到理货部报到却直接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2) 将拖架或拖板放在厂而不及时拖回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3) 对发现拖板或拖架爆胎等需维修的却故意不及时维修的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4) 在规定时间内公司管理人员要求司机对调好拖架或拖板而司机故意不及时对调好的,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5) 在运输途中私自携带他人上车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6) 晚上私自提前休息的每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7) 对在工作时间内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8) 在运输途中和码头装柜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如车辆须维修或装柜时间过长等,却不及时反映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9) 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司机故意不复机的每次罚款50元。

(20) 在目的地装卸货时不注意观察柜的破损情况,不及时要求客户签收,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21) 开逢柜在厂卸货时不叫厂方装卸工盖好帆布和清洁干净柜的,每次罚款50元。

(22) 对公司要求过磅而不过磅的司机,每次罚款50元。

(23) 对故意不及时归还散货工具的每次罚款50元,对遗失随车工具的按工具购买单价赔偿。

二、 安全行车制度

(1) 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 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 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 由货物或车辆造成的违章罚款(如证件不全、车辆发生故障、货物超重、高、长宽等),公司给予全报。

(6) 若司机个人造成的违章罚款,如有下列情况的公司给60%报销,其它情况不予报销。

1) 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2) 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3)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掉头。

4)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5) 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

6) 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

7)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

(7) 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司机,公司根据其全年实际表现设立安全行车奖,年终时一次性奖励给司机,以作鼓励。

奖励方法:

1) 对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1000元的奖励,包括对方负全责的事故和因公司办证而证件不全、货物超重、高、长、宽等造成的违章罚款。

2) 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2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300元。

3) 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5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100元。

(8) 在运输作业或在目的地装卸货过程中,由于司机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及货物损失,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其事故责任以及经济损失的程度扣罚。

扣罚方法:

1)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主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5%罚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

2)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100元,同等责任罚款150元,主责罚款200元,全责罚款300元。

3)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200元,同等责任罚款300元,主责罚款400元,全责罚款500元。

4)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元,同等责任罚款1000元,主责罚款2000元,全责罚款3000元。

5)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0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0元,同等责任的罚款10000元,主要责任的罚款15000元,全责的罚款20000元。

6) 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7) 如有私开封志或有盗窃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

4、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二十三、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均要有会议记录。安全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分析、总结本企业近期内安全工作的成绩及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布置下阶段的工作和任务,有效地开展安全活动。
二十四、安全学习日制度
安全学习日活动每周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活动内容主要是:组织驾驶员、乘务员和管理人员传达、学习有关安全行车的法规、文件、交流、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剖析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行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和方法,并贯彻实施。驾驶员每月学习不得于2次,要有本人签名的原始记录。
一、 教育与培训制度
组织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乘务员、车检员进行以业务和技术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天,教育培训的主要项目有:①交通法规教育,②职业道德教育,③安全行车知识教育,④事故案例分析,⑤乘务服务标准及岗位职责,⑥车辆回场必检业务常识和应注意事项。
二十五、车辆管理制度
(一) 严格执行交通部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做到车辆来源合法,手续完备,证照齐全,按要求投保,强化车辆保障能力和管理。
(二) 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各级维护,使车辆保持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营运。
(三) 认真督促驾驶员做好也车前、行车途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搞好日常维护。要严格执行车辆“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设施,对车辆的安全部件要逐次检查登记,由检验员签发合格证、车方凭证向车站报班。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和车辆不准进站配载,不准营运。
(四) 要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作业规范,做好维护、修理作业和轮胎使用规定,确保车况良好,附属用具设施齐全有效。不准使用无厂牌、无标记的伪劣零配件
(五) 要加强营运车辆的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建立单车台账、统一格式、记录型号、使用数据、使用时间、行驶里程、维修技术等。
(六) 车辆技术档案要做到一车一档,每辆车的档案包括,①购车发票,②道路运输证,③车牌及线路牌,④行驶证,⑤进站证,⑥车辆押金单,⑦责任经营者及转包记录,⑧车辆变更记录,⑨路费,⑩保险单等。
二十六、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凡新招聘的驾驶员都要通过政治思想、驾修技术、身体素质在方面考核,严格审查从业资格,驾驶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行车、业务知识、劳动纪律教育,录用后应经过1-3个月的熟悉试用阶段,试用合格后,方可单独执行运输任务。
(二)、严格加强车辆驾驶管理,抓好驾驶员安全行车可靠性鉴定,分类排队,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术,政治思想、交通法规的教育、培训,使广驾驶员遵纪守法,尊客爱货,服从 管理,热爱本职,遵章行车,自觉执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做一名合格的驾驶员。
(三)、要督促驾驶员在执行运输任务前自觉检查车辆牌证、行车路单、客货票据及随车安全设备、工具等是否齐全可靠,检查乘客人数是否超员或漏员,检查核定行李情况,严禁“三品”上车。
(四)、要经常性地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和精神姿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关心驾驶员生活,并给予必要帮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并不断地改善他们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要注意劳逸结合, 防止驾驶员疲劳开车。
二十七、(五)、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发生行车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及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
(六)、建立驾驶员技术档案,做一人一档,每名驾驶员档案包括:①驾驶证,②从业资格证,③身份证,④招聘考核原始记录,⑤聘用合同,⑥风险抵押金单,⑦安全公里记录,⑧奖励表彰记录,⑨事故责任者检讨书,⑩处罚决定等。
二十八、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基础资料档案、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行车事故档案三项。其中基础资料档案主要包括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规章制度,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主要包括 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名册、驾驶员名册、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例会记录、安全活动记录、事故隐患整改记录等。行车事故档案做到一事故一档,记录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事故处理情况。资料包括:①事故现场图,②事故报告,③事故责任认定书,④索赔资料,⑤肇事驾驶员检讨书,⑥事故责任者处理报告,⑦整改措施。
二十九、行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制定行车安全考核招标并层层分解到各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建立完整的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年头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小结,年尾有考核总结表彰。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确保行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十、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营运车辆、生产作业场所和生产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要做好详细记录和签章手续。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应制定方案及时整改。同时,对重点车队、重点驾驶员、重点线路、重点运输、重点季节进行重点监控管理。
安全检查还包括对车辆进行动、静态检查和每年的年审、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十一、车辆安全风险抱抵押制度
(一)、安全风险抵押标准:大客车10000元/辆,中巴客车5000元/辆。
(二)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车属单位可先从该车风险抵押金中提款垫交,责任经营者事后补充缺额。
(三)车属单位设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挤点挪用。
(四)责任经营者退出经营时,车属单位应将抵押金如数退还,不得拖欠。
三十二、驾驶员行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车属单位经考核聘用驾驶员后,驾驶员必须交纳行车安全风险抵押金,购买驾驶员安全行车保险后,才能正式上岗。
(二)受聘驾驶员要交纳行车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2000元/人。驾驶员发生行车责任事故,车属单位可按其应负责任的比例从抵押金中支付,驾驶员违反车属单位规定需实施经济处罚时,也可以抵押中扣除,事后驾驶员必须及时补足。解聘驾驶员,应退抵押金。
三十三、车辆安全互助金制度
(一)、各车属单位要设立安全互助金,落实监管人员,设立专门账户,严格使用程序、互助金金额留作积累,不再退还。
(二)、安全互助金收款标准,根据车辆质量和车属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大客车每月200-400元/辆,中巴客车每月100-200元/辆。
(三)运输单位结互助金的使用、互助金发放标准应作出详尽的规定,并公布于众,监督实施。
(四)、车属单位每年应从互助金的总额提取20%作为安全活动经费。
三十四、车辆安全例检制度
(一)、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本单位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二)、要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检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单位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四)、长途客车每班次进行一次安全例检,短途客车每天进行一次安全例检。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小时内有效。
三十五、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管理制度
(一)、根据(粤安监[2009]69号)文要求,本市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区)际经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教练车全部要安装和使用符合省标准以上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GPS).
(二)、车属单位要建立GPS监控平台,成立GPS监控小组,对本单位营运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并认真做好监控记录。
(三)、每个运输单位的营运车辆应统一选择一个GPS营运商经营,以便于管理和监控。
(四)、各运输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奖惩规定,对超速行驶和绕道行驶等违规行为的车辆进行惩罚,确保行车安全。
三十六、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车属企业应在24小时内报告交通局。
(二)、凡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车属企业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用电话报告交通局,并立即填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上报并及时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变化、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三)、事故责任认定后,运输企业应将事故责任认定书、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情况上报交通局。
(四)、运输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填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每月的月报表要在次月2日前上报交通局。
(五)、对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漏报的单位责任人,要作出严肃处理或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的评奖资格。
三十七、奖惩制度
建立安全机构,进行安全目标考核,对安全行车、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及企业效益受到损失的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5、物流公司货运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的管理、调度

1.1公司所有车辆由总经办负责管理。

1.2配送车辆由物流部调度,公务用车和私人借车必须是保证物流业务的基础之上方可调度,否则不予以批准。

1.3公务车由总经办进行调度,员工因公务出车,必须填写出车申请单,报部门领导和总经办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出车,同时,在出车申请单上真实地填写出车情况;

1.4员工个人不得随意借用公司车辆,但员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车的,填写出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出车;所发生的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附加费用由员工自己负担。

1.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用公司车辆。私自开车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给予扣绩效分、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2、车辆的安全

2.1车辆需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2.2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上述法规和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全责。

2.3坚持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与他人驾驶(特殊情况报总经办批准)。

2.4应坚持“六不”开车:酒后不开车、疲劳不开车、有情绪不开车、有故障不开车、证照不齐不开车、无安排不开车。

2.5收车后,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规定地点,不得异地停放或开回家停放(特殊情况经总经办批准)。

2.6坚持每周六安全检查工作。

2.7为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对于连续行车及休息不足的驾驶员应安排适当的休息。

3、车辆的维护及修理

3.1驾驶员必须经常性地进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每天上班前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如油、水、胎、电等)和卫生清理。每周六对车辆内外及引擎进行全面的清洁、检查、保养。

3.2车辆维修由配送部主管负责鉴定。对于车辆出现的问题,鉴定是小问题,由驾驶员自行维修;鉴定为须进修理厂维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写《车辆报修单》,经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每次预计超过500元的报总经理签字。

3.3驾驶员凭批准后的报修单到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在修理过程中驾驶员应在场监督厂家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配送主管汇报。

3.4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4、驾驶员管理

4.1保持车辆卫生,爱护车辆,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

4.2认真填写出车日志,做好时间、里程、配送量、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记录。

4.3违章驾驶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因驾驶员违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自己负担。

4.4配送主管负责好驾驶员管理、车辆加油、维修、保养安排,证照手续办理及管理,费用核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随车工具资料和物品,若需增换随车物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违者照价赔偿。

4.6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驾驶员必须将该月的行车日志和驾驶员月报报物流部和总经办检查,核实。

(5)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扩展资料

车辆验收。

1.新车购置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有关文件,如车辆清单或装箱单以及原厂说明书进行验收,并清点附件、随车工具,如有不符应拒绝接收。

2.验收车辆时应组织固定资产分管负责人、采购人员、使用部门负责人及驾驶员同时验收,并学习使用注意事项和各种调整数据。

第6条 车辆登记。新车购进后必须及时登记,建立登记卡,登记卡中应包括车辆型号、牌号、车况、用途、技术性能等各项数据。

6、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 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

(6)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扩展资料:

车辆管理对企业而言,应当包括车辆档案管理、驾驶员档案管理、行车安全管理、车辆定位管理、用车记录管理、加油管理、维修管理和费用管理等几大方面,目的在于增加车辆安全行驶,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车辆管理必须结合企业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车辆管理制度,并结合较为流行的路歌管车宝车辆管理软件,从制度到技术两方面提高对车辆的监控力度,降低管理难度。

7、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三、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均要有会议记录。安全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分析、总结本企业近期内安全工作的成绩及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布置下阶段的工作和任务,有效地开展安全活动。
二十四、安全学习日制度
安全学习日活动每周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活动内容主要是:组织驾驶员、乘务员和管理人员传达、学习有关安全行车的法规、文件、交流、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剖析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行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和方法,并贯彻实施。驾驶员每月学习不得于2次,要有本人签名的原始记录。
一、 教育与培训制度
组织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乘务员、车检员进行以业务和技术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天,教育培训的主要项目有:①交通法规教育,②职业道德教育,③安全行车知识教育,④事故案例分析,⑤乘务服务标准及岗位职责,⑥车辆回场必检业务常识和应注意事项。
二十五、车辆管理制度
(一) 严格执行交通部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做到车辆来源合法,手续完备,证照齐全,按要求投保,强化车辆保障能力和管理。
(二) 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各级维护,使车辆保持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营运。
(三) 认真督促驾驶员做好也车前、行车途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搞好日常维护。要严格执行车辆“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设施,对车辆的安全部件要逐次检查登记,由检验员签发合格证、车方凭证向车站报班。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和车辆不准进站配载,不准营运。
(四) 要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作业规范,做好维护、修理作业和轮胎使用规定,确保车况良好,附属用具设施齐全有效。不准使用无厂牌、无标记的伪劣零配件。
(五) 要加强营运车辆的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建立单车台账、统一格式、记录型号、使用数据、使用时间、行驶里程、维修技术等。
(六) 车辆技术档案要做到一车一档,每辆车的档案包括,①购车发票,②道路运输证,③车牌及线路牌,④行驶证,⑤进站证,⑥车辆押金单,⑦责任经营者及转包记录,⑧车辆变更记录,⑨路费,⑩保险单等。
二十六、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凡新招聘的驾驶员都要通过政治思想、驾修技术、身体素质在方面考核,严格审查从业资格,驾驶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行车、业务知识、劳动纪律教育,录用后应经过1-3个月的熟悉试用阶段,试用合格后,方可单独执行运输任务。
(二)、严格加强车辆驾驶管理,抓好驾驶员安全行车可靠性鉴定,分类排队,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术,政治思想、交通法规的教育、培训,使广驾驶员遵纪守法,尊客爱货,服从 管理,热爱本职,遵章行车,自觉执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做一名合格的驾驶员。
(三)、要督促驾驶员在执行运输任务前自觉检查车辆牌证、行车路单、客货票据及随车安全设备、工具等是否齐全可靠,检查乘客人数是否超员或漏员,检查核定行李情况,严禁“三品”上车。
(四)、要经常性地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和精神姿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关心驾驶员生活,并给予必要帮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并不断地改善他们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要注意劳逸结合, 防止驾驶员疲劳开车。
二十七、(五)、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发生行车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及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
(六)、建立驾驶员技术档案,做一人一档,每名驾驶员档案包括:①驾驶证,②从业资格证,③身份证,④招聘考核原始记录,⑤聘用合同,⑥风险抵押金单,⑦安全公里记录,⑧奖励表彰记录,⑨事故责任者检讨书,⑩处罚决定等。
二十八、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基础资料档案、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行车事故档案三项。其中基础资料档案主要包括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规章制度,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主要包括 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名册、驾驶员名册、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例会记录、安全活动记录、事故隐患整改记录等。行车事故档案做到一事故一档,记录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事故处理情况。资料包括:①事故现场图,②事故报告,③事故责任认定书,④索赔资料,⑤肇事驾驶员检讨书,⑥事故责任者处理报告,⑦整改措施。
二十九、行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制定行车安全考核招标并层层分解到各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建立完整的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年头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小结,年尾有考核总结表彰。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确保行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十、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营运车辆、生产作业场所和生产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要做好详细记录和签章手续。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应制定方案及时整改。同时,对重点车队、重点驾驶员、重点线路、重点运输、重点季节进行重点监控管理。
安全检查还包括对车辆进行动、静态检查和每年的年审、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十一、车辆安全风险抱抵押制度
(一)、安全风险抵押标准:大客车10000元/辆,中巴客车5000元/辆。
(二)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车属单位可先从该车风险抵押金中提款垫交,责任经营者事后补充缺额。
(三)车属单位设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挤点挪用。
(四)责任经营者退出经营时,车属单位应将抵押金如数退还,不得拖欠。
三十二、驾驶员行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车属单位经考核聘用驾驶员后,驾驶员必须交纳行车安全风险抵押金,购买驾驶员安全行车保险后,才能正式上岗。
(二)受聘驾驶员要交纳行车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2000元/人。驾驶员发生行车责任事故,车属单位可按其应负责任的比例从抵押金中支付,驾驶员违反车属单位规定需实施经济处罚时,也可以抵押中扣除,事后驾驶员必须及时补足。解聘驾驶员,应退抵押金。
三十三、车辆安全互助金制度
(一)、各车属单位要设立安全互助金,落实监管人员,设立专门账户,严格使用程序、互助金金额留作积累,不再退还。
(二)、安全互助金收款标准,根据车辆质量和车属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大客车每月200-400元/辆,中巴客车每月100-200元/辆。
(三)运输单位结互助金的使用、互助金发放标准应作出详尽的规定,并公布于众,监督实施。
(四)、车属单位每年应从互助金的总额提取20%作为安全活动经费。
三十四、车辆安全例检制度
(一)、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本单位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二)、要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检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单位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四)、长途客车每班次进行一次安全例检,短途客车每天进行一次安全例检。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小时内有效。
三十五、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管理制度
(一)、根据(粤安监[2009]69号)文要求,本市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区)际经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教练车全部要安装和使用符合省标准以上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GPS).
(二)、车属单位要建立GPS监控平台,成立GPS监控小组,对本单位营运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并认真做好监控记录。
(三)、每个运输单位的营运车辆应统一选择一个GPS营运商经营,以便于管理和监控。
(四)、各运输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奖惩规定,对超速行驶和绕道行驶等违规行为的车辆进行惩罚,确保行车安全。
三十六、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车属企业应在24小时内报告交通局。
(二)、凡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车属企业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用电话报告交通局,并立即填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上报并及时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变化、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三)、事故责任认定后,运输企业应将事故责任认定书、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情况上报交通局。
(四)、运输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填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每月的月报表要在次月2日前上报交通局。
(五)、对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漏报的单位责任人,要作出严肃处理或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的评奖资格。
三十七、奖惩制度
建立安全机构,进行安全目标考核,对安全行车、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及企业效益受到损失的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8、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9、危险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运输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厢式货车,必须要安装通风装置和固定装置;

2.运输易燃易爆的专用车,一律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3.运输水平放置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专用车,其车厢宽度内部尺寸达不到钢瓶长度尺寸的,要更换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

4.运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必须用厢式控温专用车;

5.对运输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的经营范围一律实行危险货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满七年(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的罐式专用车,其罐体容积、充装介质与核定载质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险货运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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