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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车辆怎么拍卖

发布时间:2020-09-03 15:33:12

1、国有企业领导人高配车辆,怎么处置

卖掉

2、怎么找政府拍卖车

没关系就别去想这好事儿了,这是惠官政策。明白了嘛。
前阵子看新闻上说,几十万的进口轿车政府卖两万多元,审计出来的---几处楼房政府卖几元钱,这样的事情希望朋友你也可以遇见哦!!!!!

3、国有资产车辆(大车)拍卖可以不评估吗?

拍卖的物品必须评估才形成底价,有了评估价才能拍卖。

4、国有有限责任公司拍卖自用旧车辆,能否不委托拍卖行,而是公司自己组织,自行拍卖给内部员工呢?这合法吗

对于国有资产,有明文规定,必须要进行评估拍卖。对于特殊标的,可以有条件的定向拍卖,如出现纠纷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

5、怎么找政府拍卖车?

托人找关系,这是惠官政策。

6、国有企业拍卖车辆,公告时间要多久

七天。
不动产国家规定是七天或以上。
请大家了解: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交的费用是拍卖公司提供在拍卖会上叫卖你提供的拍品的服务费用,并不等于就能把拍品卖出去了,能收到卖出去的钱回来的。无论结果能不能成功卖出去,拍卖公司收的服务费按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是合理费用,不会退的。

7、国有企业车辆拍卖的程序是什么?

按照国企资产的相关规定执行,
有内部文件。
纵横法律网-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于平律师

8、国有企业公车拍卖怎样缴企业所得税

公车拍卖的税务处理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对于现有公车采用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对于公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1.增值税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按照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或上级机关收到的各项拨款,这些收入不需要纳税。
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有偿性”是缴税的前提。这次公车改革不仅仅是我们日常所说的“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那么简单,国家没有出台公车改革的具体细则,我们需要分清情况,区别处理,不可一刀切。
例如,《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拍卖和变价处理公务用车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00〕217号)第一条规定,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在车辆改革收缴拍卖或其他原因变价处理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收入全部上缴财政的不征收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将以上收入返回或收入属于原车辆所在单位的,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此外,《深圳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办法》规定,车改车辆拍卖收入收缴国库,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参照以上几个地方规定,由于这次公车改革的主体基本为党政机关等非营利的行政事业单位,如果拍卖收入足额缴入财政国库,个人认为可以参照云南国税局的规定,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对于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各省市执行不一,若拍卖收入不直接足额上缴财政,公车处置收入应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对于车改拍卖收入,若符合缴纳增值税条件的,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按照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缴纳,即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拍卖公车,应该参照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或者纳税人销售旧货处理,即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2.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其中,第三项是兜底条款,其主要目的是对非经营活动或非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应从应税收入中排除。由于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等不以营利活动为目的单位,其收入的形式主要靠财政拨款,对这类单位取得的非营利性收入征税没有实际意义。所以,企业所得税对于公车拍卖的处理思想与增值税相同。

9、国有企业公车什么情况下可以拍卖?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文件指出公车拍卖条件,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处置程序:1、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公务用车处置申请和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材料及车辆有关证件,并将车辆存放指定地点。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确认评估结果。4、委托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竞价处置;车辆处置公告期应不少于7天,车辆展示期应不少于2天,当处置竞价低于评估核准价90%时应重新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5、将处置款项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车辆处置评估费、公告费、交易费等费用在车辆处置价款中支付,车辆处置净收入按规定缴入县金库。6、如属报废车辆,处置单位需提供技术部门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文件,报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将报废车辆交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并由回收公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将报废收入缴入县财政专户。
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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