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车辆百科 > 车辆新规

车辆新规

发布时间:2020-08-04 03:31:32

1、车辆改装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关于汽车外观等变更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第四十八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车辆新规扩展资料

已领牌照的汽车进行改装时,应向车管所登记申报,其改装技术报告经车管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改装。改装完毕,还要到车管所办理改装变更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分别登记下列内容:

(一)变更后的车身颜色;

(二)变更后的发动机号码;

(三)机动车更换车身、车架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四)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

(五)更换整车后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编号、出厂日期、注册登记日期;

(六)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后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七)变更后的使用性质;

(八)需要办理机动车档案转出的,登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名称;

(九)变更登记的日期。

2、车辆改装.国家规定改到什么程度

车辆改装,国家规定可以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但进行这些改装都需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车辆新规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3、2018年报废车辆新规定

2018年的规定和以前一样,但是今年对于没有按要求报废的车辆增加了一条处罚项,那就是,如果车辆达到报废要求,但没及时登记注销的,车管所会将其车牌号、行驶证作废!

1、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2、皮卡强制15年必须报废,皮卡在美国也许是民用轿车,但是中国法规一律按照货车对待。

3、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

(3)车辆新规扩展资料:

汽车报废流程:领申请表登记审核—验车—交行驶证、车牌—缴费—回收公司解体照像—查验解体情况—审批—办公室盖章—注销汽车档案。

具体过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4、车辆年检新规

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新规:

若你的车是2010年 10月 上牌的7座以下(含7座)的非营运私家客车。

那么根据新规, 2014年10月无需上线年检,但车主仍需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2012年 10月 及2016年10月 仍需上线年检。

(2016年10月检测的是车辆第7年的年检,即2016/11—2017/10)

货车、面包车、公司注册车辆,均不在新规范围内。

非营运小型客车,前6年每两年年检一次,第7年至第15年每年年检一次。

非营运中、大型客车及货车,前10年每年年检一次,第11年起每半年年检一次。

营运车辆,前5年每年年检一次,第6年起每半年年检一次。

摩托车,前4年每两年年检一次,第5年起每年年检一次。

5、新规对单位车辆的违章消分怎么规定

新规对单位车辆的违章消分规定如下:

1、未绑定,不允许自助办理电子眼记分

9月1日起,如果想通过便民渠道(如好易终端机)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需提前到交警大队窗口进行绑定。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未绑定的,将不允许自助办理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

2、已绑定,只能自助办理绑定后新增的违法

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已绑定的,只允许自助办理绑定日期后新增的交通违法。而且,对绑定数量也有要求:

①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

②累计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5辆;

③同一机动车最多被3(含)名驾驶人绑定。

驾驶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绑定车辆车主身份证、绑定车辆行驶证,到各交警大队进行现场绑定。

3、累计记分规定:办理后,累计记分将达到12分或者超过12分的,不允许办理。

4、重点人员管理:对于重点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三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自助办理。

(5)车辆新规扩展资料:

非本人名下的交通违法办理方法:

1、提前绑定

自绑定日期后发生的交通违法,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等自助渠道办理。

2、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驾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到交警违法处理窗口办理,当然,你开了别人的车发生了违法,但又没绑定别人的机动车,可以使用此方法进行处理。

6、8大汽车新规?

一、全国实行国Ⅴ排放标准 国Ⅳ车将无法注册上牌

新规:2017年1月1日起,国V排放标准已全面实行,根据新规,现行90号、93号、97号三个汽油牌号正式退市,89、92、95、98号汽油登上历史舞台。国Ⅴ标准指的是国家第五阶段及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它的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对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悬浮粒子等机动车排放物的限制更为严苛。为了提高尾气净化系统能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油品必须升级才能达到国Ⅴ排放标准。

碳配额,国五标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汽车购置税,车内异味,2017新车新规,国五排放标准,汽车购置税

评论:现在国内大部分地区还在销售国Ⅳ排放标准的车型,而在国Ⅴ全国执行后,这些国Ⅳ车就无法注册上牌,和以往排放标准全面升级一样,在新政策实施之前的交接时间段,经销商会同时售卖国Ⅳ和国Ⅴ车,用户在购车时要认清排放标准,最终价格会有差异。另外,用户能明显感到价格稍有提升(幅度不会太大,在0.1-0.2元左右)、油耗将会稍稍增加(大约高出0.4-1.0升/百公里的幅度)。

在全国全面实行国Ⅴ排放标准后,国Ⅳ车型在未来二手车的残值和销路也会受影响,国Ⅳ车型不能进行外迁过户到其他城市,只能在本地进行二手车的过户,会一定程度影响二手车的流动性。

二、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按7.5%的税率征收

新规: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新能源车辆依然享受免征购置税。

碳配额,国五标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汽车购置税,车内异味,2017新车新规,国五排放标准,汽车购置税

评论:在今年汽车产销市场两旺的情况下,优惠延续但适度退坡属正常政策考量,整体仍然体现政府鼓励支持产业发展的态度。政策的延续能有助于2017年的平稳过渡,中汽协专家表示,2017年中国汽车销量同比增长6%应该问题不大。

三、2017年新能源补贴政策退坡20%

新规:12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包括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建立惩罚机制;其中,明确提出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该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碳配额,国五标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汽车购置税,车内异味,2017新车新规,国五排放标准,汽车购置税

评论:这次颁布新一轮调整的补贴政策,显然将预防骗补行为放在了相当显著的位置,政策补贴的退坡一定程度上是政府主导地位的退出,市场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通过优胜劣汰,公平竞争提升整体的水平。

四、车内空气质量强制达标 执行环节更严格

新规: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销售车辆必须满足环保部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强制标准要求;此前已经定型的车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强制标准要求。国家质检总局此前披露,汽车产品缺陷信息的投诉情况显示,除变速器、安全气囊、轮胎等质量问题之外,车内异味已经成为车主投诉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

碳配额,国五标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汽车购置税,车内异味,2017新车新规,国五排放标准,汽车购置税

评论:新标准提出,汽车制造企业应保证批量生产车辆的内饰零部件与备案信息一致,否则将判定为环保一致性检查不合格,如果检测发现8项指标中任何一种污染物超标,都将判定为不合格。这也就意味着,新国标一旦落地,在执行环节会非常严格。

车外空气质量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但是车内空气质量更关乎车主,为了健康,车厂在选材用料上需要更加用心了。

五、国内史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京六油品标准正式实施

新规:2017年1月1日,北京市第六阶段《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两项标准(简称“京六油品标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北京565万辆机动车率先于全国“喝上”新燃料。据了解,京六汽油标准的制定参考了欧六标准,并结合了更严格的美国加州汽油标准,芳烃、烯烃含量限值大大降低,这是国内史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

碳配额,国五标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汽车购置税,车内异味,2017新车新规,国五排放标准,汽车购置税

评论:北京PM2.5的污染源贡献中,机动车排放占比为31.1%,燃煤占22.4%,工业生产占18.1%,扬尘占14.3%,可见机动车机所带来的污染不容小觑。根据北京市环保部门统计,预计使用京六油品后,在用汽油车颗粒物排放降幅可达10%,非甲烷有机气体和氮氧化物总体上能够达到8%至12%的排放削减率;在用柴油车氮氧化物可下降4.6%,颗粒物下降9.1%。

六、2017年试行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

新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2016年8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相关部委、企业、行业协会反馈书面意见。据悉,该管理办法拟于全国碳市场启动运行的2017年开始试行,2018年正式实施。

碳配额,国五标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汽车购置税,车内异味,2017新车新规,国五排放标准,汽车购置税

评论:《征求意见稿》提出,燃油汽车规模企业和新能源汽车规模企业有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报告的,由国务院碳交易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由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有关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业界还有争议,比如办法第七条其提到碳配额的数量会根据生产和进口的燃油车数量、产品构成、新能源汽车年度比例要求计算得出,问题是,新能源汽车年度比例要求是否会针对不同的整车企业提出不同的要求?涉及地方政府的碳配额如何与其联动。另外,碳配额出来后,很多人会关注这个与之前市场上流传的积分制度是什么关系等等。这些问题如何解决,还得等到碳配额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才能知晓。

七、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准入规则 或将于2017年正式实施

新规:工信部于2016年8月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判断,新规或将于2017年正式实施。

碳配额,国五标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汽车购置税,车内异味,2017新车新规,国五排放标准,汽车购置税

评论:《修订征求意见稿》重新划定新能源汽车范围,将新能源汽车范围调整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这被看作是国家提高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的一个标志。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强化产品安全监控。根据意见稿,工信部将新能源汽车范围调整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化了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监控,增加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的运行和安全状态进行全生命周期实时监控的要求。

专家预计新的准入规则实施后,两年内达到条件的新增新能源整车企业为10家左右,并且不再新增自制底盘的改装类生产企业。同时,预计两年后现有119家整车企业约有2/3的企业可达到条件;现有85家自制底盘的改装类企业约有1/10的企业可达到条件。

八、2017年有望实施新版《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新规:2016年11月22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的意见,在《规范文件》中首先将“动力蓄电池”这一称呼修改为“动力电池”。在产能要求、安全性、研发能力等三大方面有重要修改,此外,针对新能源汽车的新发展,在售后服务、电池回收、产品要求、整体规范管理等方面也提出了新要求。工信部表示将结合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尽快发布并在2017年实施新版《规范条件》。

碳配额,国五标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汽车购置税,车内异味,2017新车新规,国五排放标准,汽车购置税

评论:从目前来看,这个《规范条件》还是规范性文件,并非强制性文件,但是其影响力依然很大。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无法进入上述目录,则意味着企业没有官方身份,必须在夹缝中求生,也会受到消费者质疑。

但是,新版规定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这些在产能上的要求成为行业讨论热点,部分专家认为,此举可能会导致电池行业进一步出现产能过剩。

7、小车年检新规定

小车年检新规定,以前小轿车每2年年检一次,2014年9月1日起,北京落实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政策。在2010年9月以后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可以享受免检政策。

根据《公安部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意见》:

一、新规定非运营的小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在这6年期间,车主或者车辆所在单位每2年向车管所交一次交强险保单和车船使用税证明,然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二、从今年新规定实行起,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提供小轿车异地年检和网上预约年检等服务,方便了车主,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

三、车管所的检验机构,为了方便车辆年检,对预约年检的车辆开设了预约通道和窗口,车主在检车时减少了排队时间,可以直接上线检测,然后持有检测合格报告单领取年检合格标志和环保标。

(7)车辆新规扩展资料

年检注意事项:

车的外表不能有改装。

1、加包围

2、车身颜色

3、玻璃太阳膜防爆膜颜色不能过深(一米以外能看清车内物品;主要指包面车、货车,5座以下的小车没关系)

4、面包车和货车都要有尾部扩大号

5、弹簧弓片的片数不能增减

6、面包车座不能多或者少,要有灭火器

7、厢式货车车厢不能改装(不能开侧门,不能开顶,不能加尾板)

8、轮胎大小不能有改动、同轴轮胎的花纹要一致

9、车辆有未处理的交通违章,或车辆被法院查封的,不可以年审

8、车辆年检新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9、车辆过户有哪些新规定?

10、2017年报废车辆新规定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10)车辆新规扩展资料

车辆报废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与车辆新规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