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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0-08-04 04:15:48

1、挂靠车辆车主运输合同纠纷属于共同诉讼人吗

挂靠关系的话,一般都是连带的

2、货运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这合同是你们内部的事,对外来讲谁承担责任,要看车辆登记在谁名下,如果合同到期,但车辆还登记在你方名下,对外的责任仍是不能免除的。

3、挂靠车合同纠纷属哪种案由

挂靠车合同纠纷属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
案由是表明该起案件的具体法律关系,有时会出现多个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情况,本诉与反诉可能是一个案由,也可能是两个,这就要求法官助理在制作文书的时候表述清楚。

4、车辆挂靠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种合同是合法的,当然受法律保护。
法院单独为这类案件设立一个案由,叫挂靠合同纠纷,专门处理这类案件的。
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很多,大多都是被挂靠公司起诉挂靠车辆车主的,因为车主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纳各种费用的义务。

5、车辆挂靠协议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车辆挂靠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所以挂靠协议纠纷,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6、车辆纠纷,没有挂靠合同法院不予受理怎么办?

 挂靠车合同纠纷属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
案由是表明该起案件的具体法律关系,有时会出现多个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情况,本诉与反诉可能是一个案由,也可能是两个,这就要求法官助理在制作文书的时候表述清楚。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8、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9、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
10、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⑴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⑵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7、车队挂靠合同纠纷哪个部门管

对于你所说的这种情况,你可以依法向当地运管部门投诉。
对于挂靠的合同,你们可以要求依法解除。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8、车辆挂靠协议纠纷

挂靠车合同纠纷属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
案由是表明该起案件的具体法律关系,有时会出现多个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情况,本诉与反诉可能是一个案由,也可能是两个,这就要求法官助理在制作文书的时候表述清楚。

9、汽车挂靠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汽车挂靠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所谓车辆挂靠,是指个人出资购买车辆而挂靠在某客货运输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进行客货运输经营。其实质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即具有合法运输经营权的企业法人给没有取得合法经营权的个体运输户提供合法经营的身份和一定的管理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那么,车辆挂靠经营既然违背了上述《道路运输条例》第34条关于“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的强制性规定, 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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