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被偷后出交通事故,车主要承担责任?
不用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1)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3、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涉及机动车的所有人和保险公司的责任问题。
(一)关于车主责任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机动车的所有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被盗抢机动车没有上交强险,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否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呢?有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也包括没有上交强险的机动车。因此,没有上交强险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所主张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指的是不承担交通肇事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并非范指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于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法定义务,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社会应当履行的义务。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履行该法定义务,使得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丧失了请求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的权利。因此如果被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机动车没有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当于交强险保险公司所承担的垫付责任。
(二)关于保险公司的责任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机动车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受害人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被盗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不需要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2 条也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4、车被偷了,发生交通事故算谁的?
车主不用承担责任,完全由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该车辆的人承担。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保险公司只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别的车保不理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交强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车辆被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根据免除责任条款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人身伤亡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交强险根据责任划分仍然要进行赔偿。
6、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涉及车主和保险公司的责任。
关于保险公司的责任:
机动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机动车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受害人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车主责任:
机动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机动车的所有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也包括没有上交强险的机动车。因此,没有上交强险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所主张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指的是不承担交通肇事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并非范指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于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法定义务,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社会应当履行的义务。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履行该法定义务,使得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丧失了请求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的权利。
因此如果被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机动车没有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当于交强险保险公司所承担的垫付责任。
7、被盗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2、从上述规定看,保险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的法定赔偿责任,规定保险公司负有直接向赔偿权利人赔偿损失的法定义务。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车辆被盗期间,虽然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无过错赔偿责任原则,保险公司仍应在保险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内对投保车辆所造成第三者的事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公司主张不负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8、被盗车辆期间出现交通事故,
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车辆被盗紧急处理事项:
一、及时办理报案手续务必保留事故现场,并在24小时内向公安刑侦部门(110)报案。 二、在案件发生地的市级报刊刊登寻车启事,保存当期报纸;到车辆管理部门开具未破案证明。
三、提供相关材料 保险单正本、出险通知单、损失清单、车钥匙、行驶证及副卡原件、驾驶证复印件、购车原始发票、附加费凭证、登报寻车启事、停车场证明、停车费收据正本、权益转让书、公安报案受理单、公安刑侦部门3个月未破案证明、车辆管理部门封档证明(或失窃车辆牌证注销登记表)和养路费报停证明。
9、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如何处理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涉及机动车的所有人和保险公司的责任问题。(一)关于车主责任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机动车的所有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被盗抢机动车没有上交强险,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否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呢?有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也包括没有上交强险的机动车。因此,没有上交强险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本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所主张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指的是不承担交通肇事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并非范指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于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法定义务,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社会应当履行的义务。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履行该法定义务,使得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丧失了请求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的权利。因此如果被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机动车没有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当于交强险保险公司所承担的垫付责任。(二)关于保险公司的责任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机动车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受害人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