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发生后怎么办,处理步骤是什么?
第一步:立即停车。
车辆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怀疑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
【注意】
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立即停车涉及到事故责任的认定:
1、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本来不负事故责任或者只负事故较轻责任,有可能被认定为较重事故责任。如,因为没有立即停车而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没有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而负事故责任或者负事故较重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或交通肇事逃逸:
①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属于严重违规行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致1人以上重伤即构成交通肇事罪(普通交通肇事需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致3人以上重伤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②交通肇事逃逸属于加重处罚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普通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步:车辆驾驶人停车后,应当立即采取以下安全保护措施:
(1)拉紧手制动;
(2)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
(3)设置警告标志牌。
【注意】
①停车后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车辆驾驶人停车后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得当,对次生事故责任认定至关重要。
②警示牌设置的距离要求为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处;高速公路要求在150米以外。因警示牌设置距离不够(甚至只差一两米)导致次生事故而被认定负事故责任的并不少见。因此,当事人在不能准确判定距离的情况下,应当尽量将警示牌设置远些。
第三步:保护现场。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并留下后果的具体场地和空间范围。
(1)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当事人必须使用肇事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应当在路面上标明肇事车辆的位置和伤者倒地的位置。
(2)对于“私了”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并签字确认交通事故协议书“事故事实”、并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再撤离现场,避免先行撤离现场后赔偿协商不成无法认定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
【注意】
交通事故现场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验现场、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和处理交通事故的最重要依据;是认定当事人事故责任的关键。
①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②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不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否查清交通事故事实,均承担全部责任;
③当事人未保护现场导致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没有特殊情况,一般由机动车一方对非机动车一方或者行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步:迅速报警或者“私了”。
(1)对于依法不能“私了”(包括依法不得“私了”和无法达成“私了”协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待交警处理。
(2)对于依法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
a.当事人在签字确认“事故事实”并保留拍照或者划标现场事故现场位置后,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b.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撤离现场前应当先签字确认“事故事实”)再进行协商赔偿事宜。
【注意】
①对于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迅速报警,等待交警处理。
②对于依法“私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撤离事故现场前必须先签订确认“事故事实”,避免撤离现场后对方翻脸不认,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第五步:立即疏散。
由驾驶人员或者车上其他人员(驾驶员死亡或者无法行动的)组织疏散,防止次生事故。
最后,出险后当事人应当在48小时内或者保险合同约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即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了保险事故。否则,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损失无法认定时,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2、交通肇事后,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在交警到来之前尽量固定证据,如有摄像手机或相机应当拍照留证。如受伤人员急需抢救而移动,车辆需要移动位置时要切记画好位置轮廓;要注意当时是否有第三者人员和车辆对事故发生有影响,如有影响则需该人员、车辆留在现场共同向交警说明情况;当时的准确时间和交通信号情况要作好记录;注意对方车辆车况和装载情况;对于可能马上变化或灭失的证据可及时拍照或请路人作证言并签名,同时留下证人的联系方式;切记注意不要让对方人员破坏、移动现场。交警制作的现场图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如对现场图有异议应及时提出。交通法规定交警在需要对车辆鉴定等情况时才可以将车辆扣留,一旦检测完毕就应当归还车主,所以受害方如果认为需要扣留对方车辆以作赔偿保障时,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对方的车辆。
3、车辆撞人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车出事故后,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在交警到来之前尽量固定证据,如有摄像手机或相机应当拍照留证。如受伤人员急需抢救而移动,车辆需要移动位置时要切记画好位置轮廓;要注意当时是否有第三者人员和车辆对事故发生有影响,如有影响则需该人员、车辆留在现场共同向交警说明情况;当时的准确时间和交通信号情况要作好记录;注意对方车辆车况和装载情况;对于可能马上变化或灭失的证据可及时拍照或请路人作证言并签名,同时留下证人的联系方式;切记注意不要让对方人员破坏、移动现场。交警制作的现场图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如对现场图有异议应及时提出。交通法规定交警在需要对车辆鉴定等情况时才可以将车辆扣留,一旦检测完毕就应当归还车主,所以受害方如果认为需要扣留对方车辆以作赔偿保障时,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对方的车辆。
5、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五、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
(5)车辆肇事后的处理程序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四)其他调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
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6、发生交通事故的正确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五、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
(6)车辆肇事后的处理程序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六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六十九条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7、机动车被撞后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机动车被撞后的处理流程是什么具体如下:
事故发生点为高速公路时,不要停留,不要下车,驶入紧急停车带或安全地带(若车已无法驶离,则在注意后方安全的情况下迅速离车,跑入紧急停车带或安全地带),然后报警报保险。
事故发生点为市区普通公路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打开双闪,下车查看事故情况。
根据车损情况、个人情况、双方沟通结果决定是否私了,私了则或者给钱或者拿钱,然后双方各自走人,不私了则:
A.对方逃逸。
1)记住对方车牌号码,报警告逃逸。
2)交警查对方车牌资料。
3)若对方为套牌、假牌、报废车等情况,则
a)报保险,报单方事故,保险赔付70%。
b)做现场,然后报保险。
4)若能找到对方,则报保险,交由交警和保险公司正常处理。
B.无人身事故,且双方对事故责任取得一致并且事故轻微,则走快处快赔。
1)双方驾车驶离到不阻碍交通的地点,不能驶离则打开双闪,放警示牌。
2)有条件的情况下拍摄车损情况,不拍也可,双方签署快处快赔单,主要确认责任方(无快处快赔单可简单写下事故形态,双方签字确认后交给无责方),若对方全责则尽可能扣下对方的行驶证或者驾驶证。
3)约好时间到快处快赔处理点交由保险查勘、定损(之前未签署快处快赔单,则此时签署)。
4)致电4S描述车损情况,让他们大致估计定损额,若与保险定损结果相差太大则让保险和4S进行沟通。
5)若我方全责则
a)让对方尽快修车拿发票给你,或者对方修完车我方去买单拿发票、拿对方交强险复印件、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b)去自己的4S或者修理厂修理。
c)拿齐对方修车发票、对方交强险复印件、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快处快赔单和我方保险所需资料让4S代理索赔或者找保险公司报销。
6)若对方全责则。
a)请自己保险公司的人过来,并且请他们协助定损,请他们帮忙核实对方的现场勘察记录。
b)可能的情况下,扣下对方的行驶证或者驾驶证,等车修完再还给他。
c)修好后若对方不付款,再报交警,再不行告诉对方准备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扣车。还有,不处理完,交警会有记录,年审过不了。
4.无人身事故,但双方对事故责任无法取得一致或事故较重。
1)打开双闪,放警示牌。
2)报警,交警到后要交警现场开出事故认定单,双方签字。
3)根据事故认定单和个人情况,再次协商私了事宜。
a)若事故重大,不建议私了。
b)若我方全责,且时间充裕,则不用私了。
c)若对方全责,且我方无法判定大概车损金额,则不要私了。
4)仍无法达成私了则报保险。
5)等保险来查勘、定损。
6)致电4S描述车损情况,让他们大致估计定损额,若与保险定损结果相差太大则让保险和4S进行沟通。
7)若我方全责则。
a)让对方尽快修车拿发票给你,或者对方修完车我方去买单拿发票、拿对方交强险复印件、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b)去自己的4S或者修理厂修理。
c)拿齐对方修车发票、对方交强险复印件、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事故认定单和我方保险所需资料让4S代理索赔或者找保险公司报销。
8)若对方全责则。
a)请自己保险公司的人过来,并且请他们协助定损,请他们帮忙核实对方的现场勘察记录
b)可能的情况下,扣下对方的行驶证或者驾驶证,等车修完再还给他。
c)修好后若对方不付款,再报交警,再不行告诉对方准备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扣车。还有,不处理完,交警会有记录,年审过不了。
D.有人身事故,则事故情况一般都较为严重,未处理过此类事故,请记住要先拨打120救人,然后拨打110报警,再参照无人身事故的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