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车辆百科 > 国土资源无执法车辆了

国土资源无执法车辆了

发布时间:2020-09-05 09:13:35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是个什么样的部门?

如果是国土资源执法大队,那应该是属于县(区)一级国土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就是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查处等。

主要职责

(一)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三)负责查处国土资源重大、典型违法案件。

(四)负责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局例行督察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支队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件草拟、会议组织、文秘处理、档案管理、公文传输;负责支队的财务、信息工作;负责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协调。

(二)土地矿产卫片办公室

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数据传输;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分析总结及上报;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土地例行督察工作。

(三)案件审理办公室

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培训教育;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和复议;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法行政有关制度的起草;负责与执法监察工作有关的法律咨询答复工作。

(四)举报中心(信访办)

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受理;负责国土资源相关信访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矿产市场秩序的分析总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五)土地监察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巡查、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查处全市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负责处理全市重大、典型土地信访案件;负责全市土地违法行为的分析报告工作。

(六)矿山监察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矿山巡查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查处全市重大、典型矿山违法案件;负责处理全市重大、典型矿山信访案件;负责全市矿山违法行为的分析报告工作。

(1)国土资源无执法车辆了扩展资料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

《纲要》共有10章。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国土开发、保护、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突出强调要加快转变国土开发利用方式,全面提高国土开发质量和效率,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出要遵循6项基本原则,把握6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加快构建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

第二,确立了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与综合整治“三位一体”总体格局。一是以“四大板块”为基础,即东部率先、中部崛起、西部开发、东北振兴。还有“三大战略”为引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以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和优化开发区域为重点,打造若干国土开发重要轴带和重点集聚区,构建“多中心网络型”的集聚开发格局。二是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针对5大类资源环境保护主题,区分3个不同保护级别,形成覆盖全域“五类三级”的国土保护格局。三是以主要城市化地区、农村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及海岸带和海岛地区为重点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形成“四区一带”的国土综合整治格局。

第三,完善了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设置了“生存线”、“生态线”、“保障线”和耕地保有量、用水总量、国土开发强度、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等11个约束性或预期性指标,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和配套政策的完善。

第四,围绕美丽国土建设的主要目标,部署了集聚开发、分类保护、综合整治、联动发展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

2、国土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打人、不出示执法证件、扣货车,带上脚镣手铐审讯怎么办?

国家工作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强行执法属于违法,可要求其出示证件。

3、乡镇国土资源所有执法权吗

乡镇国土资源所有执法权。《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明确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责:执法检查;制止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有关材料。

执法巡查各所应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分片或分线路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并建立巡查记录簿,如实登记巡查情况。对每个地质灾害点都要有应急预案,在地质灾害易发季节,应有专人值班,保证联络畅通。

(3)国土资源无执法车辆了扩展资料: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主持全面工作,对县局和乡镇政府负责: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对所长负责;所内工作人员对所长和副所长负责。所长定期或不定期向县局领导汇报工作。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集体研究的各项决定,服从分工,听从领导指挥,牢固树立全所一盘棋思想,做到依法准确行使自己的职权。对不属权限范围或无权处理的事宜应及时汇报,未经领导授权不得乱表态或越权处理公务。

4、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没有执法证,可以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吗

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没有执法证,可以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可以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的,亲

5、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有没有行政执法权利,有的话具体的政执法依据 有哪些?有那些法律条款

执法监察队有行政执法权利,既然是执法队,怎么会没有执法权!执法队的名字不是想叫就叫的!
执法依据可以参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6、国土资源分局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权

国土资源分局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权?
《法制周刊》编辑部

国土资源分局作为派出机构,是否有行政处罚权?能否对土地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决定?国土资源分局在民事诉讼中是否有主体资格?

一名基层国土资源工作人员

根据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实施。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鉴于现行的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没有关于委托行政处罚的规定,因此,行政处罚只能由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来实施。
一般来讲,我国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包括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其中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是政府组成部门,市、县国土资源局是政府工作部门,无论是政府组成部门还是政府工作部门,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问题是国土资源分局是不是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3F如果是,就具有行政处罚权。否则,就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我国政府分为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县级政府和乡镇级政府。其所属部门称为政府组成部门或工作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可以依法设立下属的行政组织。一般来说,人民政府设立的下属机构称为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等,而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设立的下属机构称为派出机构,如派出所、工商所等。派出机关属于行政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有些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市(州、盟)、县(市、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市辖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上受市人民政府管理,改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在编制上受县(市、旗)人民政府管理,县(市、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市、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因此,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作为市(州、盟)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不属于被派驻地政府的工作部门,也不是市级政府的工作部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同样,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方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到位,虽然称作“国土资源分局”,但并不是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按照三定方案,其仍然属于所在地的市辖区政府的工作部门,由于市辖区在我国属于县级政府,在这种情况下该国土资源分局具有行政处罚权(已实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统一管理的设区的市除外)。

接下来的问题是
国土资源管理分局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参加行政诉讼等?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参加复议或者诉讼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只能由派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
现行的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国土资源管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依法行政的原则,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参加行政诉讼等。对于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作出了规定,即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至于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则要根据其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否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而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是法人成立的要件。而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作为派出机构的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从法律意义上讲,不具备上述要件,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等民事活动,其参加民事活动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派出其的行政机关承担。作为政府工作部门的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是行政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就具备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由于种种原因,国土资源分局的管理体制不尽相同,有些地方作为派出机构,有些地方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有些地方没有明确是派出机构还是政府工作部门。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如果作为派出机构,其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参加行政诉讼等活动。如果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参加行政诉讼等活动。如果没有明确,则根据其机构编制由谁管理来判断,如果机构编制由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理,则为派出机构。如果由市辖区政府管理,则为政府工作部门。至于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则要视其是否作为独立法人而存在。但是现实中的国土资源分局无论其体制如何,多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活动,相对人也认可其民事行为。可是,一旦发生纠纷,能否参加民事诉讼,则仍以其是否具备法人资格而定。

本刊特约法律顾问 潘辉

7、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主要是做什么工作?待遇如何

每个部门职位的待遇都是不一样的,而且判断标准也是不一。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

执法监察局是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工作职责:

(一)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负责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处理情况的审核、复核工作。

(五)负责各类违法案件案源的归口收集、整理及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

(六)指导地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负责管理执法监察标志、证件的统一制作和发放工作。

(八)负责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工作。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国土资源无执法车辆了扩展资料

内设机构

局内共设4个处,分别是:

(一)检查指导处(案件审理处)

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对执法监察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地方执法监察工作典型经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负责违法形势和趋势分析研究;指导地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案件审理处:负责部直查案件、督办案件、交办案件处理意见的审核;承担对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不同意见案件或重要疑难案件的复核;承办国务院交办的违法案件处理报告的审核;负责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案件备案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人员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案件审理处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二)查处一处

承担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部督办案件、交办案件处理意见的初审;指导、督促地方对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三)查处二处

承担重大矿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部督办案件、交办案件处理意见的初审;指导、督促地方对矿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四)综合处

负责部违法案件线索的梳理、分析工作;承担全国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承担局内综合协调和行政事务性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管理执法监察标志、证件的统一制作和发放;负责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8、我的后八轮车这干活中被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扣了,因为矿没证,现在第五天了,我改找谁

要看情况,如果你是非法采矿的负责人,那你就要缴纳罚款了,如果你不是非法采矿的负责人,你也可以向具体负责有采矿的要,最好就是疏通关系,尽量少缴纳一些罚款,把你的车要出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扣押的物品15天后就要做出决定,超过15天如果没有处理结果,就视国土局违法了。

9、"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主要是干什么的??!

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参与国土资源动态巡查,遏制违法案件的发生;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国土局对违章建筑有没有权利拆除或者说国土局有没有执法权

国土资源局无权直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但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时会联合执法,国土、公安、城管、城建、房管等部门一起执法。
国土资源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后,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并将履行情况记入《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执行笔录》。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期满后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案卷副本送交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规章明确规定:在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法律对执行程序和执行主体有明确规定、且未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批准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县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执行“拆违”的行为违法。


与国土资源无执法车辆了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