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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回购担保

发布时间:2020-09-05 13:21:34

1、回购协议的实质是抵押还是质押?

回购协议的实质是质押,回购协议指的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出售证券等金融资产以获得即时可用资金的同时,与金融资产购买商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原定价格或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买方也承诺日后将买人的证券售回给卖方。

表面上看,回购协议是一种金融证券的短期买卖,但实际上是以金融资产为质押品而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证券的卖方以一定数量的证券进行质押借款(出售证券所得即借款额),条件是一定时期内再购回证券,且购回价格高于卖出价格,两者的差额即为借款的利息。回购协议交易对于金融资产的买方(即资金贷出方)而言称作“逆回购交易”。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转移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行责任的担保。

在质押法律关系中,享有质权的人称为质权人,将财产转移给质权人占有而为债权担保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出质人。当出质人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出质人不履行责任和义务时,质权人有权依法将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最常见的质押是当事人与当铺进行的交易。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土地、房屋、有价证券和商品等。

作为贷款的担保品,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价格比较稳定,市场价格波动较小。2.变现性较强,有广大市场。3.易保管,不易变质、损失。4.易于进行价值鉴定。由此商品最适于做抵押物,有价证券次之,不动产最差。

2、担保、承兑 、承诺回购什么意思

1、担保,作为第三方作为担保角色,常见的互保、联保等;
2、承兑,即承诺兑付,常见的为商业承兑汇票的开出企业方,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方;
3、回购,到期回购,一般用于资产质押,到期履行回购义务

3、房屋回购担保是什么

我认为,这种所谓的“回购担保”至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先从担保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仅规定了五种担保形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并没有所谓的“回购”,所以,从根本上讲,“回购担保”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我们勉强可以将这种“回购担保”理解为发展商的保证,即便如此,也是与法有悖的。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即购房小业主)必须以所购自住用房作为贷款抵押物,且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由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由此可以看出,第三方的保证,也只是在小业主不能足额提供抵押物时才需要。但是,银行按揭贷款,大都是按照房屋价值的70%贷出,并要求小业主把房屋价值全部用于贷款抵押,所以,基本上不会出现抵押物价值不够的可能。
有些银行为保险起见,要求再多些保证,但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这种保证必须是连带责任保证,而并不是什么“回购担保”,所以这种“回购担保”是与法有悖的。

事实上,“回购担保”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

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而按揭贷款过程中,房屋抵押是物的担保,但一般而言,抵押物房屋的价值往往超过贷款额。也就是说,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为零。那么,要发展商或其他人的保证还有什么用处呢?

更何况,发展商提供的是“回购担保”而非“连带保证责任”,这就更没有意义了。因为这只是发展商的一种承诺,承诺在某些条件下,从银行那里购回物业单元。从法律角度讲,这实际上是指,当小业主无法偿还债务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变卖、拍卖抵押物并从中受偿,而此时发展商愿意购买抵押物。这种承诺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展商虽然如此承诺,但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发展商必须这样做。

所以,如果小业主真的出现无力还款情形,则银行可以向法院起诉小业主,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尚有其他保证人(包括发展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则银行可以同时起诉保证人,但却根本不能同时起诉提供所谓“回购担保”的发展商,更不能要求发展商代为偿还小业主无力归还的债务。

并且,这种“回购担保”的法律关系是比较模糊的。发展商卖房,是卖给小业主而非银行的。虽然银行提供了大量的按揭贷款,但是购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仍然是发展商和小业主,银行不是房屋买卖关系中的当事人。即便发展商要回购房屋的话,也只能向小业主回购,而不能向银行回购。

在特殊情形下,银行可能要求发展商提供某一成数(例如楼价10%)的担保,但绝对不是回购担保。
综上所述,我认为所谓“回购担保”是一种在我国房地产业法律不健全时出现的特殊情形,实践中对于发展商来说,还看不出来有什么不利的地方。如果贷款贷款银行坚持,那么在协议中写上也没有太大关系。但是对于银行而言,“回购担保” 应该说毫无意义及保障

4、马勇律师您好:请问\"回购再担保\"的含义及操作?

您好:
问题答复如下:“回购再担保”为对方签定合同时约定,一方出卖的货物或者服务产品出卖方承担回购的义务,并对此义务进行担保。其意义为更在限度地保护买方的权益,当然也是卖方为了出卖产品获得利润的一种方式;具体操作方式按双方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如果能将详细材料说明,可得到更好地答复。

5、回购协议是担保业务还是承诺业务

回购协议是担保业务还是承诺业务,这个要看协议是怎么定的,一般算是承诺业务,也不排除部分回购协议里面安排有担保条款。

6、汽车两年后易车保值回购是什么意思

就是说易车网给你承担担保,保证你车辆2年后还应有的价值!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7、见货回购融资模式是怎样的流程

见货回购融资模式也就是见货回购担保项下经销商链式融资模式,是指以核心厂商为风险控制主体,以下游经销商与核心厂商签订真实贸易合同将产生的应付账款为基础,通过核心厂商的对货物实物的回购担保,为下游经销商提供的定向用于向核心厂商采购支付的融资。
一般的业务流程是:
1、银行与经销商、厂商仓储企业商议操作模式,确定相关的协议;
2、银行为核心厂商核定授信额度(退款承诺担保额度),并为经销商核定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经销商本身的资信弱化,充分考虑经销商执行单笔交易的真实资金需求即可);
3、银行为经销商出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直接交付核心厂商(不经经销商手);
4、银行通知核心厂商发送与银票等额的货物至仓储企业仓库;
5、经销商缴存保证金,银行通知仓储企业释放货物,直至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填满;
6、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如经销商没能全额提货,银行通知核心厂商,回购退还经销商未能提走的货物(即银行承兑汇票与保证金的敞口部分),从仓储企业提走货物。

8、什么是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中的金融资产主要是证券。在发达国家,只要资金提供者接受,任何资产都可以回购。而我国回购协议市场交易分为国债回购交易、债券回购交易、证券回购交易、质押回购交易等。

由于回购交易双方都有风险,因此交易通常是在高度受信任的机构之间进行,而且通常是短期的。为防止其他风险,协议可以规定在所提供的资金数额与所提供的证券的市场价值之间保留一定的差额。

回购协议有两种最常见的交易方式。一是证券的买卖和回购使用相同的价格。协议期满时,按约定的收益率支付本金以外的费用;另一种是回购证券时的价格高于卖出时的价格,而不同的是即时融资提供者的合理回报率。

(8)车辆回购担保扩展资料:

回购协议的特点:

1、资本收益和流动性的结合增加了投资者的兴趣。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供资安排,自由与借款人签订"次日"或"连续合同"回购协议,以增加资金的回报,但条件是资金可随时为其他目的收回。

2、提高了长期债券的流动性,避免了证券持有人因出售长期资产变现而可能带来的损失。

3、有强大的安全。回购协议的一般条款较短,并有100%债券作为抵押,因此投资者可以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及时提取资金,以避免长期投资的风险。

4、长期回购协议可用于套利。如果银行以较低的利率通过回购协议获得资金,然后以较高的利率放贷,则可以获得利差。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回购协议

9、深圳报价回购的回购资金是否有担保

您好,深圳报价回购产品已经提供了全额质押物质押担保,由中国证券结算登记公司进行质押物管理。

10、关于汽车销售金融服务协议中回购的问题

你所说的金融服务协议是不是指银行为买车者提供信贷支持的那一种?
如果是,那么回购应该是指在汽车贷款形成不良的情况下,汽车销售商应当承担回购的责任,也就是抵押物变现的责任。

法律上叫回购担保,约定当销售商出现剩余汽车没有销售时,由制造商全部收回。

也可以这样理解:就是银行此协议中引入了汽车生产厂家,如果经销商卖不出去,厂家承担回购责任,银行的风险会小一点,而且发放贷款的时候大多是银行直接发到生产厂家的帐户的,有利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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