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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车辆拍卖

发布时间:2020-08-04 07:28:12

1、法院拍卖的车能买吗

法院拍卖的车可以买。

法院拍卖车都是法院将依法扣押或没收的物品进行拍卖。该车可能是被告没有资金还债,法院根据原告要求清点被告的资产,并依职权扣押或者没收的被告的物品,包括房子、车辆等固定资产。或者该车辆是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法院依法没收后予以拍卖。

法院公开拍卖的车辆都是车管所登记上牌的正规车,属于正规途径,并且在拍卖前,法院一般都会在网站或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开公告,再经过拍卖公司拍卖,竞拍人参与拍卖之后可以凭借法院出具的相关材料去办理过户登记。

(1)法院车辆拍卖扩展资料: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中,首次专门对司法拍卖车辆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新规第33条第3款,“因本市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须符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条件,竞拍成功后买受人持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指标管理机构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根据新规第9条,凡满足住所地在本市、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拥有驾照三项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近5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和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即为“符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条件”的人,可以通过司法拍卖的形式无指标购车。

2、法院拍卖的车过户需要法院出什么手续啊?

依据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要求,机动车的交易是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司法拍卖同样需要过户。

法院拍卖的车过户流程: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规定》司法拍卖二手机动车的,需要机动车现所有有提供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的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登记。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法院拍卖的车需要什么手续?

购买法院拍卖车,应当格外注意相关文件及程序,否则将影响到车管所办理手续。
购买法院的拍卖车辆,应当获取法院判决文书、法院给拍卖机构的委托函、购买人与拍卖机构的拍卖交易合同,这样就能够证明这辆机动车的合法来源,交管部门应予登记确认你的所有权。

4、法院拍卖车辆的程序

执行拍卖程序一般可分为准备和实施两个阶段。在准备阶段,执行法院首先要确定拍卖机构。执行法院与拍卖机构是一种委托关系。 但是他们除有一般委托的平等关系外,还有执法者与协助者的不平等关系。确定拍卖机构后,接着就需委托评估执行标的物的价格,并据此确定拍卖的低价,同时,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负责展示拍卖标的。这一阶段,执行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到场等。 在实施阶段,拍卖的操作主要由拍卖机构负责,执行法院到场监拍。中间出现中止拍卖、停止拍卖、撤回拍卖、再行拍卖等事由时,法院应立即书面通知拍卖机构。 拍定后还要主持点、交拍卖标的,需要办理转移过户手续的,执行法院还要制作相应的裁定,等等。

5、法院拍卖车辆过户流程 法院拍卖车怎么过户

依据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要求,机动车的交易是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司法拍卖同样需要过户。

法院拍卖的车过户流程: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规定》司法拍卖二手机动车的,需要机动车现所有有提供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的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登记。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法院拍卖车能买吗

可以买,在车辆限购城市,通过法院公开拍卖的车,还可以不受号牌限制。

法院拍卖车都是法院将依法扣押或没收的物品进行拍卖。该车可能是被告没有资金还债,法院根据原告要求清点被告的资产,并依职权扣押或者没收的被告的物品,包括房子、车辆等固定资产。或者该车辆是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法院依法没收后予以拍卖。

法院拍卖的车可以买,但须经过法律的程序。法院拍卖的车辆须是车管所登记上牌的正规车,如果是走私车、黑车等等违法车辆,仍然是无法正常过户上牌的。

拍卖一般都会在法院网站上或者当地报纸上向社会公开公告,再要经过拍卖公司拍卖。拍卖公司在拍卖之前必须通过竞买须知等书面资料明确说明车辆的当前情况包括违章处理情况,并申明处理方式。

(6)法院车辆拍卖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十一条,拍卖应当先期公告。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第十二条,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

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7、车辆经过法院拍卖后原牌照属于原车主还是竞拍成功的人

属于原车主。车辆可以过户,但是车牌照是不可以过户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7)法院车辆拍卖扩展资料

案例:

北京法院所查封京牌车可带牌竞买 须有摇号购车资格

2014年11月14日上午,11辆京牌小客车在北京法院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平台正式挂出,对于“屡摇不中签”的准车主们来说,通过司法竞买无疑是一条新渠道。

北京青年报记者自北京高院了解到,北京法院将对查封、扣押的京牌小客车进行网上司法处置。社会公众可通过网站参与该类小客车的竞买,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竞买人成功竞买到小客车后,该车的原号牌不能继续使用,车主需依据相关规定完成过户后,重新申请号牌。

据北京高院介绍,竞买成功的买受人根据要求履行完交齐成交价款等相关程序,可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指标管理机构共同出具的《北京市司法处置小客车转移登记确认通知书》,在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最终买受人购买车辆后,只是获得了购车上牌的资格,不享有原车车牌号码,需要重新申请新号牌。而原车车主也不再获得更新指标,也就是说,原车车主如果今后在京购车的话,也要符合摇号资格。

8、法院查封车辆怎样拍卖

现时没有专门针对车辆的拍卖过程规定,但对拍卖有相关的规定。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
交拍卖机构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百八十九条 拍卖评估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予以配合。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不予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进行。
第四百九十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
对变卖的财产,人民法院或者其工作人员不得买受。
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9、法院拍卖车辆如何过户

依据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要求,机动车的交易是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司法拍卖同样需要过户。

法院拍卖的车过户流程: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规定》司法拍卖二手机动车的,需要机动车现所有有提供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的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登记。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0、法院拍卖的车我需要向法院要什么手续车才好上户

购买取得法院拍卖的车辆的,在过户时应该取得法院裁定该车辆所有权归你所有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准备好过户需要的其它资料,到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将车辆过户到你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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