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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车辆报废场地址

发布时间:2020-09-06 00:38:09

1、鞍山市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台安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鞍山市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台安分公司成立于2002年09月2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报废回收、拆解汽车(凭许可证经营)及旧汽车件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法定代表人:温泉
成立时间:2002-09-23
工商注册号:21032100610886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城郊乡民集村一组

2、汽车报废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1)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一、报废标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1.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2.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3.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4.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第七条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2.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4.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6.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7.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8.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9.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10.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二、报废流程

各地车辆报废流程可能稍有区别,下面以北京为例:

1.办理条件

①北京市注册上牌车辆;

②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2.所需材料

①《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②《机动车报废审批申请表》。

3.车辆相关证件

①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②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④机动车查验记录表。需要监销的校车、大型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及其他营运车辆提供。

4.办理流程

①提交报废申请

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确认车辆唯一性、审核交验手续无误后,机动车解体厂收车并开具解体厂收车证明。

②确认车辆

解体厂到地区分所查询车辆信息,确认车辆,如果查出是盗抢、抵押、事故逃逃逸车则会通知相关部分处理,如不是车辆不存在以上情况,民警按法规规定对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及其它营运车辆进行现场监销,留存监销后照片,在《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及《监销机动车唯一性确认表》上签字,解体厂填写监销台账。

③办理注销手续

解体厂整理档案资料后到地区分所办理注销手续,地区分所审核后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

④办理完成

解体厂向机动车所有人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交给机动车所有人,告知其注销养路费等相关手续。

5.车辆报废地址

北京解体厂分布网点。(3)

引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北京解体厂分布网点。.

3、鞍山市铁东区交警大队在哪?

A. 立山区公安交警大队鞍山市健身东路附近 B. 鞍山市千山区交警大队鞍山市东矿街

4、车辆在哪一块报废地地址在哪一块儿?

报废地跟车辆行驶证是在一个地区的。

5、如何查询辽宁鞍山报废摩托车辆?

如果查询辽宁鞍山报废摩托车辆,你这个可以打那个,有那个国家有那个报废车厂包括汽车,如果你不知道电话的话,你可以打114问一下他们的,给被报废的汽车和摩托车都有那个一定的补偿。

6、车辆报废市场的电话是多少?

可以拨打114台,让他人工给你转过去的

7、辽阳的黄标车在鞍山可以办理报废不

辽阳的黄标车可以在鞍山可以办理报废。
车辆异地报废流程
第一、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一般的城市内都有车辆报废的基地。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第二、报废受理手续
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带齐相关证明、凭证,直接到车辆管理所大厅门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号码,在用车受理窗口办理:
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灭失的
第三、申请注销登记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将上述材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领取相关凭证
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到本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凭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
第五、注销机动车相关证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做废。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车辆在异地报废须办理的手续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应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以及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向本所申请注销登记。
在外省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回当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向本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由于事故或使用时间过长等各种原因,车辆在外地损坏无法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具体办法是,在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8、怎样开一家报废汽车回收公司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方法如下:

1、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2、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3、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4、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并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予以公布。

(8)鞍山市车辆报废场地址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而制定的。于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施行。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2、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3、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4、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5、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6、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7、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9、拆解报废汽车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有以下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9)鞍山市车辆报废场地址扩展资料:

过期报废车辆要受处罚

因车辆违章被依法扣留的机动车的当事人车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30日内不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9座以下的小型普通汽车是无限期,但需要按时年检,10座以上普通汽车的使用年限为20年,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面临处罚。

报废补贴

为了加快更新,中国出台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2004年报废的车辆,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2005年报废的车辆,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Ⅱ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15000元。

参考链接:网络--报废汽车

10、想知道: 鞍山市 鞍山报废车辆处理场(拆车场) 在哪

高官岭鞍山市汽车回收厂铁东法院东走1公里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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