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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车辆报废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0-09-06 21:23:24

1、湖北省黄冈市2020年私家车报废有没有补贴?

湖北省黄冈市202年世界杯报废了,是有补贴的啊,具体多少相关部门去咨询贴

2、2017年武汉市机动车辆被强制报废有没有补贴政策?

2017年,尚未出台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仍按2012年标准执行。具体规定了各大类型机动车的强制报废年限:

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这类车型没有明确的报废年限,直到不能再通过年审就会被强制报废。不过,但车辆的里程数达到60万公里后,就会被引导报废。当车龄达到15年后,年检由一年一检变成半年一检;

出租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

旅游、公路客运车辆为15年;

微型载货汽车为12年;

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为15年;

半挂牵引车为15年。  

(2)湖北车辆报废补贴政策扩展资料:

1. 这3类车,车主可能得不到一分钱补贴,甚至还会倒贴:

(1)在购买新车时,已经享受了政策补贴的机动车;

(2)在2016年8月1日前有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3)在2017年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施前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逾期到2017年才申请报废,也是没有补贴的。

2. 机动车报废所需材料:

(1)《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

(2)《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4)《机动车行驶证》。

(5)二块车辆号牌。

(6)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

2. 报废老旧机动车工作流程:

(1)车主报废老旧机动车(送交具有正规资质的解体厂报废解体)。

(2)车主向交易办理平台提出报废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申请。

(3)车主持相关材料通过交易办理平台申领政府补助。审核合格后,由市财政将政府补助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设立的单位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指定银行活期储蓄账户。

3. 注意事项:

(1)车主的车辆有罚单未处理的情况,在申请报废之前,要先去处理完车辆违章罚款,才具备申请资格。如果罚单滞留的太久,会让车主缴纳罚金。

(2)在新政策中还有一种“延长报废机制”,指的是一些要强行报废的车辆,在新的年审时又合格通过了,这种情况下车主朋友就可以申请延长报废的时间。

(3)已报废老旧机动车并领取政府补助的车主,如另行购置新车,不再享受企业奖励,交易办理平台也不再受理车主其他申请事项。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3、湖北汽车下乡补贴政策

湖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

2009-6-22 16: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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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是贯彻落实党的惠农强农政策,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消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技术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扩内需、保增长的一项重大举措。我省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具体补贴政策是: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凡是湖北省农业户口的家庭,在湖北省境内、按规定的时间换购规定轻型载货车和购买规定微型客车的汽车下乡产品、摩托车下乡产品,提出补贴申请,经乡级财政所审核符合规定的均可享受补贴。
(二)补贴条件:
1. 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换购轻型载货车的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一辆。换购是指农民将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或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报废并购买轻型载货车的,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必须为同一农民。
2. 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不含轿车)的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一辆。
3. 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的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两辆。
二、补贴产品和标准
(一)补贴产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上省财政厅网站查询)规定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并在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处购买的、车尾部印制规定“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标志的产品。
1. 轻型载货车(“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吨)”项大于1.8吨不超过6吨);
2. 微型客车(“车辆型号”项为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300ml)和摩托车;
3. 换购轻型载货车,车主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将需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补贴标准。
1. 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后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2. 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3. 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三、补贴资金申报
(一)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后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应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兑付补贴资金,申请兑付资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2. 新购车辆和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3. 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4. 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二)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应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兑付补贴资金,申请兑付资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新购车辆和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2. 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3. 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四、补贴资金审核及兑付
(一)乡镇财政所初审确认后,对符合补贴要求的,于每天将审核合格资料表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并作出明确说明。
(二)应主要采取“乡审乡兑”的方式。采取“乡审县兑”的,由县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所上报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无论哪种方式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民储蓄存折的金融机构,由银行直接划拨到购买人储蓄存折。
五、注意事项
(一)农民朋友购买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中规定的产品;
(二)农民朋友在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时,必须到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企业授权的经销商处购买,在购买汽车的尾部印有规定“汽车下乡”标识、购买的摩托车侧板印有规定的“摩托车下乡”标识;
(三)农民朋友购买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请农民朋友妥善保管好购买产品的发票,当购买产品出现问题时,请携带产品的发票到购买点办理维修或换退货等事宜,以保障自身权益的维护。
六、咨询和投诉电话
湖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政策咨询省财政厅商贸处:027-67818600,下乡产品及企业准入管理咨询省经委机械汽车产业处:027-87312864;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管咨询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027-85747707;牌证登记办理咨询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处:027-67122705;产品质量及“三包”、价格、市场秩序消费者权益等分别咨询,省质监局:027-87337717;省物价局027-87238801;省工商局12315。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委员会、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年5月20日

4、我湖北的,在福建买车能财政补贴吗

你可以详细查看下面的文件

福建省经贸委、财政厅、公安厅、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经贸机电〔2009〕378号

各设区市经贸、财政、公安、物价、工商、质监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搞好福建省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福建省财政厅、公安厅、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已报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尽快组织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物价局

省工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九年六月三日

福建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104号)以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标识及使用规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140号)、《关于印发第一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的通知》(财建[2009]153号)、《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9]143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福建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如下:

一、政策目标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宗旨是,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

二、政策内容

(一)补贴行为及对象

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本省农民在福建省境内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

2、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本省农民在福建省境内购买 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

3、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本省农民在福建省境内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本方案所称的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本方案所称的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二)补贴产品及企业的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签订了《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的企业,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获准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的生产企业名单及其产品目录以及生产企业授权的经销商名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公布。列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的产品方能享受财政补贴。

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当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补贴比例及金额

1、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2、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3、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四)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五)补贴资金申报

农民购买补贴类产品后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申报补贴。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机构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公安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机构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公安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乡镇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机构审核补贴时,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审核汽车摩托车在指定位置是否有规定的下乡标识(下乡标识要求见附件1)和核查随车附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项大于1800kg但不超过6000kg的,确认为轻型货车;“车辆型号”项为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300ml的,确认为微型客车。

(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

为方便农民领取补贴,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题下,补贴资金的审核兑付可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等方式,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备案。

凡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申请通过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审核通过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进行,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拨款。在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未投入使用之前,暂按纸质审核办法操作,审核部门务必保存好《申报表》(附件2)等有关资料,待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后,补录入信息系统。

每年4月10日前,设区市财政部门核实汇总本地区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审核清算。

(七)监督管理

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各级财政、物价、经贸、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协作配合,加强对补贴资金、车辆报废、购买、转让过户以及市场秩序、价格、产品质量等的管理与监督检查,防止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组织实施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促进汽车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强农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增进部门协作,建立工作责任机制,责任落实到人,把实施工作抓细抓实,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具体操作办法,指导基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并督促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民手中。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改进相关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农民家喻户晓,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实施情况,及时总结提出完善政策建议,把好事办好,全面落到实处。

(一)建立组织机构

省、市、县(区)要分别建立汽车摩托车下乡协调工作组织机构,协调解决汽车摩托车下乡相关问题,监督检查汽车摩托车下乡相关工作。由于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重点环节在县、乡区域,要求县级工作组织机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支持开展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

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黎明春,联系电话:0591-87513049。

(二)做好宣传动员

各市、县、区、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印制宣传材料发放到农户,让广大农民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以及购买、申报补贴的工作流程和需要提供的材料。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等及时发布有关汽车摩托车下乡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等相关信息。

(三)做好网点的备案

凡经营销售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网点,应持营业执照、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的授权经销协议等到当地经贸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作出承诺并签定责任书,方可开展销售工作。

(四)明确工作职责

1、各市、县、区汽车摩托车下乡协调工作组织机构要及时公布《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和经备案的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名单,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设立举报电话,集中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按旬汇总上报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情况。

2、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民手中;按月汇总填报《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汇总表》(附件3)。

3、物价部门负责加强汽车摩托车价格监管,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联合监督检查。

4、经贸部门负责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及企业准入严格管理;监督福建省内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签订了《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的相关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按要求制作和标注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加强对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虚假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行为,规范和完善汽车回收拆解网点建设。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为享受补贴的车辆办理牌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按规定严格办理登记。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汽车摩托车销售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省汽车摩托车下乡企业和产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产品质量把关。

5、2019武汉市车辆报废补助标准

每个省。标准不一样。自己去问当地交警队。车管所。报废厂。而且除了北京。河北。上海这些污染严重或者因为经济发达。汽车保有量大的省市。国二及以下报废有补贴。。全部大部分省国二以下是没有补贴的。只有黄标车有。北京去年1.6排量的国二是6000还是8000。重庆没有补贴。具体自己去当地问,所以就只有报废厂给你的卖废铁的钱。。500-2000。不多。

6、襄阳汽车报废国家补钱吗?

汽车报废都有补助,根据车型大小来补。

7、武汉汽车报废有补贴吗?

武汉国Ⅲ柴油车提前报废才有补贴。

一、武汉市汽车具备下列条件可以领取补贴:  

(一)车辆登记地点为武汉市,注册登记时间在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距强制报废期止1年以上的柴油车,以办理登记时间为准。  

(二)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三)2019年8月1日(含)起至2020年7月31日(含)止提前淘汰注销的国Ⅲ柴油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不予补助:

(一)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含中央部属单位、省级机关),应带头实施国Ⅲ柴油车提前淘汰,其淘汰车辆不实行补助。  

(二)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期的国Ⅲ柴油车不予补助。  

(三)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一年或已达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以先达到为准)的国Ⅲ柴油车不予补助。

(7)湖北车辆报废补贴政策扩展资料

武汉市汽车提前报废补贴办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及车辆报废  

(一)车主或经办人关注“武汉报废汽车”微信公众号或者电话联系市国Ⅲ柴油车联合办公服务窗口,告知车辆基本信息:车辆牌号,号牌颜色,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  

(二)机动车回收企业对车辆进行报废拆解。  

二、车辆注销  

(一)服务窗口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服务窗口通知车主车辆已被注销。  

三、车辆报废补贴审核发放  

(一)市生态环境局审核认定车辆排放标准并签字盖章。  

(二)市公安交管局审核车辆基本信息、使用年限并签字盖章。  

(三)市商务局审核补贴资金额度并签字盖章。  

(四)经各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由市财政局向车主发放补贴资金。

8、国三重型车湖北补贴标准是多少?

这个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各地的情况及收入水平由当地政府确定,有的按月算,有的按天算,但基本不会太高,也就一份盒饭加上路费。有些单位还不一定会执行。如有帮助请予推荐。

9、我有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用了9年,想报废,报废有补贴吗?怎么办?

我有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用了九年,想报废,报废有补贴吗?怎么办?你好,你所说的这个问题在我们当今的国家经济繁荣富强科技,现在发达,随着小客车用的年头九也该报废了,但是各省的报废补贴不一样,您可以究竟问下你当地的车管所报废都怎么办?用什么手续给能给多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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